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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工作步骤;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改革范围、总体目标、主要形式、织准备阶段、勘界确权阶段、建档发证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具体材料详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20**〕82号),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市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主要形式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认,明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实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户。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5.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6.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区)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制度方案。各乡(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林改方案要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区)审批备案。
4.组织培训。各乡(镇、区)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核查。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对各乡(镇、区)、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及林木株数、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
3.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要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
1.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区)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区)备案。
2.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各乡(镇、区)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市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市林业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市林业部门要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在相关乡(镇、区)、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
4.建立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市、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市林业部门在归档保存的同时,要将一套原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乡(镇、区)组织验收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进行验收。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办。
2.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市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林改后千家万户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和林地经济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市林改领导小组将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为把林改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区)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改意见,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区)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办搞好各乡(镇、区)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区)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市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乡(镇、区)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市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林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林改办上报林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汇报。对于林改中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各乡(镇、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上报信息。市林改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同时,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林改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工作经费,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同时,借鉴其他县(区)、乡(镇、区)林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
要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林改工作全过程。市林业部门要加强管理,针对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办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