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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打造生态优美之乡,促进虎岗经济社会可持续跨越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建设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建设的通知》和《中共永定县委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永定建设的通知》和《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森林虎岗的总体思路,提升虎岗森林覆盖率为目标,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造林绿化攻坚战,全面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绿色和谐虎岗,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跨越发展。
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到2013年,我乡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71.8%提高0.7个百分点,达到72.5%;
2、到2015年,我乡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71.8%提高0.9个百分点,达到72.7%。
(二)工作任务
2011年全乡完成林业用地造林绿化任务O.23万亩。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林业用地中的无林地和疏林地造林绿化。
工作内容
1、宜林荒山荒地全部造上林;
2、现有疏林地,要在保留林地中的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进行补植。
工作重点和组织形式
(一)示范点造林。乡建立示范林,地点在虎北村塘里背后一重山,示范林面积434亩,由县领导挂钩,实行高标准造林,根据立地条件种植乌桕纯林,适当种植多年生大苗,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抚育一次。
(二)工程化造林。在沿河、沿路、环乡、环旅游景点范围内的无林地实施工程化造林,工程林造林1015亩,根据立地条件种植阔叶树纯林、针阔混交林或针叶树纯林,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抚育一次。
(三)-般造林。在沿河、沿路、环乡、环旅游景点范围以外的无林地实施一般造林,一般造林面积249亩,以适地适树为原则,根据业主培育目标需要,自行选择种植形式和树种,种植大田苗或容器苗,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抚育一次。
(四)疏林地补植。对现有602亩的疏林地进行补植大田苗或容器苗,以针叶树为优势树种的,补植到150株/亩,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补植到100株/亩,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抚育一次,确保其成林达标。
(五)组织形式。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苗木供应,所在村负责组织、协调,各造林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全乡建立1个造林绿化示范村。由包村领导负责造林的落实,尽量发动群众上山造林,对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的,采用工程队造林。
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季造林绿化任务,按四个阶段抓好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30至12月20日)。
1、尽快落实林地。林业站要尽快把0.23万亩造林绿化用落实到林班、大班、小班,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快林地准备,简化零星林木采伐审批办证程序。
2、抓紧做好造林规划设计。由林业站按地块逐块进行造林规划设计,并报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提供给村组织实施。
3、抓紧落实造林业主。各村要及时发出造林更新通知书,督促业主及时完成造林更新和补植。
4、抓紧备足苗木。县林业部门抓紧备足好苗、优苗和各种绿化大苗,优化苗木品种结构,满足造林多样化需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1、召开全乡造林绿化动员大会,对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村召开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造林绿化动员会议,部署我乡造林绿化工作,层层组织发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省、市、县造林绿化的政策和造林技术要求,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3、采取编写发送造林绿化短信等方法,结合标语上墙、宣传车下乡进村和走访入户、编辑《简报》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0月30日)
1、清理炼山。要求在1月30日完成林地清理和炼山,对造林需炼山的业主,实行林事生产性用火集中审批和管理,确保安全。
2、整地挖穴。大田苗造林地要求在1月底完成;容器苗造林地要求在3月底完成。
3、苗木栽植。马尾松大田苗造林要求在1月底前完成,其他大田苗造林要求在3月底完成;容器苗造林要求在5月底完成。
4、抚育管护。6一7月份进行造林“回头看”,对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补植。新造林林地的抚育要求在8-9月份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1月1日)
1、10月15日前完成全乡造林成果自查。
2、10月30日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并上报成果材料。
造林技术要求
(一)造林主要技术
1、造林密度:阔叶树造林密度为120株/亩,马尾松、杉木纯林或马尾松混交林造林密度150株/亩,米老排、杉木混交林造林密度167株/亩。
2、林地清理方式:根据立地条件类型采用全劈块铲、劈草炼山、水平带状清杂、块状清杂等四大类型、做到能不炼山尽量不炼山。
3、整地挖穴方式:全面采用1米见方块状整地,挖明穴回表土,挖穴规格除栽植马尾松的穴为穴面40厘米、穴深30厘米、穴底25厘米外,其它树种穴的要求为穴面60厘米、穴深40厘米、穴底40厘米。
4、混交方式:采用株间混交、行间混交或块状混交。
5、栽植和抚育详见永定县造林类型一览表
(二)造林用工定额:按省林业用工定额标准执行。
(三)造林投资:造林投资额以经审批合格的造林设计书中的造林投资额为准,县政府按不同造林类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发动造林业主投工投劳投资。
资金补助标准和方法
1、补助标准:全乡在0.23万亩任务内,各村以所在单位造林绿化面积为基础,对划为示范林补助面积的,补助标准为220元/亩;对划为工程造林补助面积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对划为一般造林补助面积的,补助标准为130元/亩;对划为疏林地补植补助面积的,补助标准为90元/亩。
2、乡政府为确保完成造林任务,按时完成工程造林的给予30元/亩,一般造林20元/亩,疏林地10元/亩进行以奖代补。
检查验收
1、分工序造林质量自查:由林业站场组织技术人员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分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幼林抚育四个阶段进行造林质量自查,县林业局包片领导及驻村领导进行督查。
2、年终检查验收:由县造林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检查组,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和分工序造林质量自查成果,分村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制和上报造林成果。
3、补助资金拨付:
(1)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各造林业主进度预借造林资金,总额控制在各造林业主补助资金总额的50%以内,其余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结算。
(2)经质量检查,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幼林抚育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规定标准,且工程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一般造林和疏林地补植成活率在85%以上,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实际造林面积和规定补助标准进行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实际造林面积和相应补助标准和方法进行结算。
(3)对造林质量未达标准要求的,按相应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给予核减造林补助款。
工作职责
(一)林业部门工作机制:林业站对林业用地造林实行以林业站包村人员负责辖区内无林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调查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绿化进度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和成果材料上报工作以及驻村领导分片挂钩指导工作机制。林业部门向造林业主移交合格的造林绿化作业设计书,造林业主根据作业设计书开展山上造林的各项工作。对所挂钩村的造林任务进行现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造林地的选林质量,确保上级验收合格,对所挂钩的造林地点、造林树种、造林方式进行现场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上报。
(二)各包村领导及工作队工作职责: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造林绿化任务负总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山主或造林工班上山造林,对林农不愿自行造林,聘请工程队造林。包片干部对所包的造林山场具体组织实施,督促造林工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村主干及包片村干部工作职责:各村书记、主任对所包村的造林绿化任务负总责,组织劳力上山造林,协调处理权属纠纷。包片村干部对本包片的造林地负直接责任,积极组织人员造林,督促造林质量,协调有关问题。
(四)、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1、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由包村领导于每周星期三上午上班前,将本村的造林绿化进度报党政办,以便汇总后报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进度进行汇总公布,对第一次排名在倒数后三名的村,由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说明原因;对第二次进度统计汇总后仍排名在后三位的,定期整改;第三次实行责令村干部辞职,林业站人员对所包片造林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对不能完成的给予暂缓发放,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