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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人事工作新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镇(开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一、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人数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拟提拔任用中层正职干部人数3名、中层副职人数3名。
二、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条件
1、提拔任用中层正职人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
2、提拔任用中层副职人员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方法步骤
1、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推荐出3名中层正职和3名中层副职。民主推荐超过半数的人员,列入党组考察,由党组研究决定。
2、党组确定。局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并确定岗位。
3、组织考察。对确定的人选,由局党组进行严格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讨论决定。由局党组全体成员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5、公示。局党组讨论决定,公示7天。
6、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文任职、公布。
7、备案。局党组中层干部任免决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任免情况,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