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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考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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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考评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切实保护水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木兰溪及萩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分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知》及区政府《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镇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机制,以强化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部门联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起以镇、片、村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畜禽养殖回潮现象,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负责制

1、工作片要负责本片畜禽养殖场的巡查、上报、整治工作,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滚动信息管理。包村干部每周要向工作片(包片领导)上报一次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工作片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向镇流域办(暂由邹政刚负责)上报一次本片养殖场最新情况。

2、工作片、村主干、村包组干部要及时告知畜禽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未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报告包片包村领导。由片内组织人员进行执法,必要时通知巡查队配合。

3、工作片人员泛指工作片片委、片长、包村干部、村主干、村包组干部。(村干部与包村干部同责)。

4、镇流域办要做好巡查工作台账,分类管理,对执法到位进行归档,对养殖场依然存在的要实行滚动管理。每周星期一上班时要将新动态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镇主要领导、若有虚报或瞒报产生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镇巡查整治制度

1、巡查机制、巡查人员由镇畜禽整治工作巡查小组组长带领镇执法队对全镇开展拉网式的两违整治巡查,发现1处,制止1处,登记1处。

2、对工作片上报的养殖场情况,巡查到该村时,包片领导必须到该处配合镇巡查人员核实并整治。

3、巡查队巡查到各村时,需填写详细的整治巡查表,当场拍照取证建立档案<整改前后都要拍照>,并立即通知工作片。

4、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如继续养殖制止不到位的,由包片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镇执法队、派出所干警予以整治;仍无法整治到位的,从情节较为严重的开始,<一般为养殖大户>,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治方案,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起参与,集中全镇力量予以整治。

(三)、建立巡查、执法情况考评制度

对巡查、执法情况的督察考评由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

1、对开展巡查情况的考评

(1)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发现,但该工作片没有按时上报的,视为漏报、瞒报。包片领导须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漏、瞒报的原因。

(2)在周巡查时,发现因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上报的,发现1场,对巡查带队人员予以诫勉教育;发现2场以上的,对巡查带队人员予以效能告诫。

(3)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后,发现属利用旧房屋、旧养殖场圈养的漏报、瞒报<不按时间和要求报送的视同下同>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养殖户发现1户的,由包片领导对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1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的,对村主干在全镇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2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3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300元,包片领导及村主干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旧房屋借用给其他人养殖的,有须报批建房的,一律予以停批。

(4)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时,属利用已拆除的养殖场重新搭盖养殖场的,发现漏报。瞒报或未及时整改到位,发现1户的,对村主干在全镇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2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的,由镇主要领导干部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3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3户以上(含3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包片领导及村主干须向主要领导书面检讨并说明原因,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

(5)经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巡查时,对于新建的养殖场,发现漏报、瞒报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发现1户的,由镇主要领导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同时要求在5日内整改到位。发现2户以上(含2户)的,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1000元,责令村主干在镇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或降职处理。包片领导在镇两委会上作表态说明,同时要求在5日内拆除到位。对于养殖户,凡有享受低保及其他待遇的,一律给予取消。

(6)经上级督察每发现1户畜禽养殖场,一次性扣发村干部、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工资(或补贴)各500元,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

2、对执法情况的考评

(1)凡发现1户未在5日内整改到位的,对村干部、村主干、村包组干部予以诫勉教育,经包村领导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对村主干、村包组干部暂发工资,通报批评或降职使用;对包村干部予以效能告诫;对包片领导诫勉教育并在公开栏内予以通报批评。

(2)凡发现工作片2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对工作片片长予以效能告诫。

(3)凡发现工作片3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对包片领导上报区效能领导小组予以效能告诫。

(4)在周巡查时,发现1户养殖场没有整治到位的,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2户的予以效能告诫;3户以上(含3户)的,从上级转移支付中一次性扣减5000元。

(5)在周巡查时,发现村干部、村主干或村干部、村主干亲戚养殖的,每发现1户,扣发村干部工资(或补贴)300元,村主干工资(或补贴)500元。

(四)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1、健全巡查工作台账,镇流域办将每周巡查结果汇总录入电脑存档,每周在两委会上通报。

2、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由镇流域办统一制作两违整治工作胸牌,下乡巡查时必须挂牌上岗,营造工作氛围,使群众看的到巡查人员。

3联合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工作人员(含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说情,不得通风报信,不得透露案情,一切听从带队领导指挥安排。对在执法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党委、政府将根据畜禽整治工作进展对本方案及时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