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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系统工作效能考核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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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系统工作效能考核方案

区委农工办各科室、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

为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农经系统工作效率和为农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区农经系统开展工作效能考评。现根据市农办发〔2013〕3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为指导,着力解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农经考核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效能考评,使全区农经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明显改观,政治素质和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为我区争创全市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多作贡献。

二、范围内容

1.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效能考评重点围绕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

2.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效能考评主要包括农经重点工作和作风效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以本年度农经工作考核意见(泰海政农〔2013〕25号)为准,“作风效能”具体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1.本办成立工作效能考评工作小组,陈树平同志任组长,翟文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牵头负责重点工作各项指标考核;由财务指导中心杨红同志负责全区面上协调,由土地流转中心练海华同志负责各项指标考核结果汇总。

2.每年11月上旬,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围绕各自考评内容,形成当年效能考评自评报告(部分未定指标可用预测数据),并将书面总结连同佐证材料、加分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区委农工办财务指导中心。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区委农工办各科室(中心)实行每月例会制度,注重工作督查推进,并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抽查、检查。年底,结合自评情况,实施综合考评,形成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以及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综合考评成绩。

4.设立加分项。某项工作分别被省(部)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推广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4分;某项工作分别受到省(部)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4分;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的,每项加1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分。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5.一票否决事项。由于工作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农民负担、农村大规模信访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严重影响本部门形象的或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分别评选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推荐上报省、市委农工办表彰,其余按照得分情况,作为全区系统表彰重要参考依据。

未尽事宜由区委农工办工作效能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