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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防治地方病工作规划要求,提高食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根据市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制订我乡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幸福人民”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保障农村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任务目标
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3年底,用2年时间,将全乡十七个行政村全部建成“食盐安全村”。具体目标:到2012年11月完成11个村的“食盐安全村”的创建任务;2013年11月底前,剩余6个村全部完成。
创建标准
1、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办法、有奖惩措施、有宣传标语、有宣传栏,充分普及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
2、村内碘盐供应点实现“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台帐。做到持证经营,布局合理,服务到位,台帐准确,遵纪守法。
3、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在4%以下。
基本原则
创建“食盐安全村”,要广泛宣传发动,搞好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村民自觉性;严禁按人头将人均消费量摊派到户;严格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
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4月):乡政府召开全乡“食盐安全村”创建动员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责任书》;各村召开村民创建动员会,与各户签订《保证食盐安全承诺书》。乡政府对“食盐安全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3年11月底):按照乡创建“食盐安全村”实施方案,全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初和2013年12月初分两批验收):乡领导小组对列入创建计划的村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对达标村发放标志牌,对未达标的村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
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乡长蔡金艳同志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中心校、财政所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二楼。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中心校要搞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要保证创建经费。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创建规划,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到人。
2、严格执法,净化市场。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贩销私盐行为,防止非碘盐、劣质碘盐、工业盐等冲击食盐市场。要开展对重点区域市场的清查行动,查处妨碍盐政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盐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严格执行食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盐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测检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3、强化服务,加强管理。领导小组要负责指导各村委会配合盐政部门对本村食盐市场和居民户食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定农村食盐零售点,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创建村要指定一名食盐安全信息员,由盐政部门对其进行培训,配合盐政部门和乡、村领导小组做好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