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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卫生院管制革新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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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卫生院管制革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积极稳妥、理顺体制、建立机制、保障投入”原则,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及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乡镇卫生院要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

(一)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上划,由区政府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管理权限,统一安排部署。其中资产由财政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债权债务清收渠道不变;财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按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人员由人事局、编办、卫生局、各乡镇摸底核查、登记造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归口管理;业务由卫生局按行业制度进行管理。

各乡镇对卫生院的改扩建、招商引资、改善办公条件、解决邻里纠纷等仍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目前尚未竣工的工程,继续由乡镇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贾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按时限竣工并投入使用;对改制前的遗留问题,仍由原渠道妥善解决。

各乡镇继续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职工、居民医保;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村级改水改厕;抓好乡村卫生机构的建设,继续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施建设给予多方面的扶持;积极处理好各种医患纠纷;负责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人事局、卫生局对职工、院长等人事的考核、定级、奖励、聘用、续聘、辞退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有重大分歧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土地局与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和属地管理权限抓好落实]

(二)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确定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

从2011年7月起,乡镇卫生院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比例,实行绩效工资。

[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乡镇做好协助配合]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院长任用与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离任审计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各乡镇按职责权限归口负责]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此项工作由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实行全员聘任制。卫生院用人,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执业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评聘分开的原则,推行全员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乡镇归口负责]

4、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为5月31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事关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区长苏志超任组长,胡兰江副区长任副组长,卫生、财政、发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会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制定财政预算方案、清产核资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绩效考核等,并加大对改革进度的督导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改革任务。

(二)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财政、卫生、乡镇要加大跑办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对省市规定的绩效工资补助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等补助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积极争取上级以奖代补等奖励资金,确保用于乡镇卫生院,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医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严格按政策办事,发改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把握及引导、监督,推进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编办、人事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对人员严格管理。改制过程中要如实反映情况,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借改革之机,随意变更、侵占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搞好衔接,顺利推进。乡镇政府、各部门也要根据区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尤其要做好待岗、分流、离岗学习人员的稳定工作,要维护乡镇卫生院稳定,保证医疗、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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