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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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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局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区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局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围绕市委、市政府积极打造“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发展环境的要求,按照“宽进严管、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防止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后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经营市场监管高效、规范、有序。

二、交通运输系统监管工作机制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主要履行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多项工作职能。

(二)我局主要负责的涉及市场主体资格设立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有2项(其中挂起1项),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三)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的科室是局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改办”),局办公室负责局改办日常具体工作。局改办接到工商部门提醒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

(四)局改办在提取基础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分类相关信息,分送到相关的区交通运输单位。

(五)区交通运输有关单位接获相关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内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或赴现场巡查,督促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或制作执法检查记录;在接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审批结果、监管情况等报送给局改办。

(六)区交通运输有关单位每月一次将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

(七)上述事项中,“港口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是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我局虽无权限对该事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后续监管:1、告知并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2、报请及协助上级部门跟进监管,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委托放权监管;3、将掌握的信息主动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三、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加大清理力度,配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无证照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息沟通,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查处交通运输有关经营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规范执法,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行政指导。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者时,应当告知其办理许可证的合法、有效途径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引导其领取相关证照或其他批准文件。

(二)查处交通运输经营市场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等。

(三)对交通运输经营市场违法线索实行举报登记制度,并派专人跟进,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交通运输经营市场的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