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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实现监管和指导并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各项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侯红光任组长,各执法单位负责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陈爱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各项事务。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项目行政辅导。各执法单位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实施重点辅导,引导行政相对人强化发展战略,增强竞争力,为全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重点抓好重大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辅导、创新服务机制等。
(二)服务发展建议。各执法单位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三)执法事项提示。各执法单位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行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提示或者个别提示的方法。
(四)轻微违规警示。各执法单位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实行轻微问题警示,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方式。
(五)违法案后帮扶。各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执法单位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环节和具体项目,建立健全行政指导配套制度。5月底前,向局法规科报送有关方案和制度文件。
2、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行政指导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规范行政指导工作程序,补充制订行政指导文书格式,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3、考核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执法单位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12月10前,向局法规科报送本单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局将结合依法行政考核、软环境建设考核,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执法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2、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一是先行试点。各执法单位要从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确定行政指导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3、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单位执法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弱点、重点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防范法制风险。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的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