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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把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完成三座危桥(西郑桥、驼峰桥、七中桥)改造工程。
2、对农村公路特别是等级较低的村道(西南线九公里-象峰、吴江路口-小学、三山-东星、后卓三岔口-技校、汀渚路口-小学等)将持续加强安保设施建设的力度。
3、进一步完善九华大道一期、南少林北路、东川路等竣工路段的防护隔离栏建设。
4、根据洞九线水泥路面严重损毁塌陷,以及两侧路肩破碎和一侧边沟排污堵塞现状,计划对洞九线十公里路况进行大中修,包括水泥路面修复和路肩边沟硬化。
5、继续维护好公路两侧沿线环境卫生,做到整治及时到位,保持整洁有序。
6、建筑工地的无牌证、无年检的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及改拼车、无证驾车、严重超速超载、滥载、人货混装、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违章行为情况。
7、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车辆、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违章和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营运、带“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8、二轮摩托车及农用车辆非法违章载客,不戴安全头盔,拼装车、“土三边”、“柴三机”和残疾人车非法载人违章情况等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使我镇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区道、乡村道路基本消除安全隐患,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成立领导机构
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谢洪飞副书记、陈伟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政办主任、村建站站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机站负责人、城建中队长、财政所所长、安办主任、公路站站长、交警中队队长、运管站站长、国土资源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针对性地解决本辖区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把本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时间:2014年1月31日—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取缔无牌证、无年检的大货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农用车、改拼装车及“柴三机”、“土三边”、残疾人车辆等。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28日):召开全镇道路交通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参加对象为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8月31日):由镇交警、运管、城建、工商、农机等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一经发现无牌无证车辆,给予暂扣,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三)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针对集中整治开展整治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各驾驶员做好整改工作。
(四)规范管理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督促驾驶员依法补办手续,并与牌证齐全的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由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部门职责
在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包村(社区)工作队、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不得互相推诿,如果有发现无牌无证的手扶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农用车、“柴三机”及“土三边”、残疾人车辆的要及时暂扣,并移交交警处理。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做好动员,召开本村(社区)的动员大会,搞好本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排查摸底,支持配合交警、运管、农机、城建等部门抓好这次整治活动。
(二)运管站侧重于农用车整治,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本车辆营运费、公路费。不得对无牌证“柴三机”及“土三边”、改拼装车及手扶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农用车收取养路费、营运费。在路面执勤时,发现无牌无证手扶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农用车、改拼装车、“报废车”、“柴三机”、“土三边”立即暂扣,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三)农机站侧重于手扶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整治。做好抓质量普查摸底工作,并与牌、证齐全的手扶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无牌无证的车辆所有户进行挨家挨户发放整改通知书,禁止上路行驶。在乡村田间道路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发现无牌无证的车辆应立即予以暂扣,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四)城建中队侧重对“柴三机”、“土三边”、残疾人车辆的整治。对驾驶未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城建部门不得收取停靠费,提供服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暂扣,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五)工商所应对辖区的所有车辆修理店进行一次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拼(组)装生产车辆的由工商机关没收销贷款未销售的车辆,对没收的非法拼(组)装车辆应予销毁,对无核发营业执照及修理店修理无牌证“柴三机”、“土三边”和拼装变型运输车应没收生产工具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各村(社区)、包村(社区)工作队、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本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刻领会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按照镇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本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二)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依法行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或延误整治工作,对“拖拉机”载客和非法拼装“土三边”及无牌无证手扶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农用车的,要坚决查处整改,防范于未然。
(三)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村(社区)、包村(社区)工作队和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在道路显要位置及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新闻媒介,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