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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解决“三线”交越、搭挂问题用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深化“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电信局、综合执法队、广播站、供电所
二、整治重点
1、对于文件下发后形成的“三线”交越、搭挂,“三线”各方要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剥离工作,在今年12月前要全部完成。
2、针对以前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相互支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后建方、搭挂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已经交越、搭挂且立即撤除有困难的,后建方、搭挂方要主动与先建方、产权方联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整改经济补偿,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同时,产权方要与搭挂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三、整治实施步骤
1、宣传活动
本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全动员和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全面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调查摸底。各方要严格规范“三线”建设。对新建、扩建的电力、电信、广电线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间距,在新建、扩建电信线路时决不允许违规施工,不得出现新的搭挂。任何一方发现他方拒不整改剥离违规搭挂线路,或者自己的线路被加以新违规搭挂的,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搭挂方,并抄报区安办统一协调;搭挂方接到告知十天后仍未见整改的,被搭挂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费用及后果均由搭挂方负责。如个别特殊地形地段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单位需与先建单位协商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后方可施工。严厉禁止假冒他方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
四、验收上报
各部门将各自开展整治的情况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镇安监站,以便汇总上报区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