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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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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公交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切实改善和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舒适、优质、安全的公交服务,争创城市文明“窗口”新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工业生态旅游城市提供良好的公交服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由市公汽公司拟订,按程序报批,并与经营者签订《公交线路经营权使用管理合同》。

(二)更新公交车辆。统一车型,由经营者代表与市公交公司共同选定,市道路交通运管所审核报批。

(三)统一车容车貌,规范公交服务。更新后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以公益性宣传为主,适当预留商业性广告;车内视频、语音宣传以介绍“三宜”城市建设和推介旅游为主;司(售)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挂牌服务。

(四)规范公交行业管理。深入开展以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公交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自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7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

1.组建“公交行业整顿规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的实施。

2.组织拟订《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市公共汽车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公交行业管理的相关文件。

3.召集经营者代表座谈。明确“特许经营权属无形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授权特许公汽公司经营;经营者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使用权、且非永久性”。通过进一步明确经营权的性质,规范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

4.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及职责,全力做好合同签订、车辆更新、管理制度制订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原50辆公交车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经营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救援常识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更新车辆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1.与原50辆经营合同到期的经营者签订新的《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所有合同由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机构,组织原经营者妥善处理旧公交车。

3.根据统一规划的车型,由经营者代表与市公交公司、市道路交通运管所共同联系车辆购置相关事宜。

4.市公交公司组织经营车主统一购置新车、统一入户上牌、按规定投保后,投入营运。

5.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文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交行业的整体规范。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1.规范企业管理。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落实、监督保障机制、经营运作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公交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规范以及安全行车常识等全员综合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城市文明“窗口”新形象。

3.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时掌握动态,定期对安全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4.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公交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交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公交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查宏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信访、财政、住建、物价、广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下设合同签订组、车辆处置更新组、政策宣传组、维稳组等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公交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专班人员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形成专班专人专抓工作机制,确保在7月20日以前完成任务。

五、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职责:组织专刊、水都网、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访、跟踪报道等形式,积极宣传公交行业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组织拟订《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与公交车经营者签订《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妥善处理原50辆旧公交车;做好公交车更新工作;加强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公交行业经营行为,全力打造城市文明“窗口”。

公安部门职责:全程参与公交行业管理与规范工作,重点做好合同签订、新车购置及入户、旧车处置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交警部门要简化程序,即时办理办结新车入户上牌手续,确保公交车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报废车辆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公交车上路运行。治安部门及各派出所应提前介入,排点人员,及时掌握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采取非法手段蓄意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快速查处,确保公交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住建部门职责:做好公交车停车场的规划,预留公共交通公益性设施建设场地;配合交通部门完成公交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财政、税务部门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更新后公交车《车辆购置税》的免征事宜。

物价部门职责:依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监督并完善相关价格执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交的管理与规范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安排部署、督办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公交行业管理与规范工作,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

(二)强化行业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服务与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交正常营运。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公交客运企业要深入开展文明线路、文明班组、文明驾驶员、青年文明号及巾帼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公交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依靠制度创新和服务创优,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