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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项目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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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项目节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节能工作任务,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特制定我县2012年节能工作推进方案。

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从项目源头抓起,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实现结构节能;依靠科技,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技术节能;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管理节能;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和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实现社会节能。

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全社会能耗增量不超过4.5万吨标准煤。

责任分解

(一)工业。贯切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各企业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组织实施能效对标,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试行“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统计计量,做到用能有计划、能耗有计量、统计有记录、考核有定额。全县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煤和2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分别强制配备2名以上和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

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把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积极谋划实施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市场化推进步伐,由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瓶颈制约。2012年全县谋划实施节能重点项目7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增量控制在16300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建筑。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5个,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化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闭合监管,积极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率占新竣工建筑的38%以上。加强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确保所有在建工程节能达标。全年建筑能耗增量控制在8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交通运输。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油耗的奖惩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年交通运输能耗增量控制在7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商业和公用事业。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商贸领域开展“节能标兵”评选活动;对大型商场、公用实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对城市道路照明、供水、排水、供热进行节能改造。全年商贸服务业能耗增量控制在3300吨标准煤,公用事业节能40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五)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农村节能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提高新能源应用范围,加强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秸秆、粪便、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机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节能降耗水平。2012年,新建户用沼气池500户,建设中型沼气工程1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000平方米,更新大、中型农机具50台。全年农业农村能耗增量控制在2300吨标准煤,用电量下降6%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5项,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2012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均达到5%以上,节油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实施节能工作问责制。结合实际,将具体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工作通报、警示制度,对上半年完成任务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完成任务滞后的单位,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全年节能目标、落实节能措施不力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统计局、县监察局)

(二)抓住关键,强化准入退出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能评能审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市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项目再生。制定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设备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加大督查、考核、验收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引导企业早淘汰、快淘汰、多淘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分解落实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强化“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节能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节能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强化监管,推行会商预警机制。实行“分析、会商、调度、预警”制度。县成立了由县节能办、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节能会商领导小组,每月对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分析、会商和调度,及时预警;每季度对全县能耗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会商和调度,分析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对策,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究。(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五)节能监察,促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县节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及项目能评开展节能监察。

1、工业企业重点监察: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情况、节能宣传和培训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能源计量管理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2、建筑领域重点监察: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监察: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公共机构重点监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

5、项目能评重点监察:全县续建、新建、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能审情况;竣工投产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情况。

对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浪费能源现象的,提出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待其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复工。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依据《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积极宣传,选树典型营造氛围。县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节能专刊、专栏,宣传报道节能降耗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培育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