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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农电企业无偿划转框架协议》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划转工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无偿划转的方式、内容、基准日期
鸡泽县人民政府将鸡泽县供电公司全部资产和人员(按现有身份)整体一次性无偿划转至省电力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最终数据以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划转人员最终数据以鸡泽县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为准。
无偿划转基准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实施步骤和程序
1、县政府冻结鸡泽县供电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变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向任何第三方借入资金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质押等。
2、4月10日前,鸡泽县电力公司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无偿划转”的请示,经批复后实施。
3、4月10日前,县供电公司完成资产、财务和人员清查,编制清册。
4、4月10日前,完成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确权工作。
5、4月15日前,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审计及法律调查。
6、4月18日前,县政府出具相关批复、核准文件,并上报市国资委审核。
7、4月20日前,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书。
8、4月20日前,对整个划转过程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9、4月20日前,报请市国资委就鸡泽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申请,出具书面批复。
10、4月20日前,按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和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办理资产、财务和人员划转移交。县电力公司将划转资料上报市电力公司。
11、4月25日前,办理完成县市级国有产权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保障措施
为确保无偿划转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完成,成立划转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县供电公司
(1)成立内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负责起草无偿划转请示文件;
(3)负责编制清产核资基础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提供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工作所必要的资料;
(4)对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5)负责与上级电力公司沟通协调,配合、支持中介机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
(6)负责向县财政局申报与核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7)按照划转工作所需要,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做好划转移交、档案管理工作。
(8)制定划转过程中的维稳工作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2、县财政局
(1)负责对省电力公司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予以备案;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
(3)向县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请示;
(4)协调完成国有产权划转、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3、县建设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房屋产权所属权确权证明。
4、县国土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土地产权所属的确权证明。
5、县人社局
负责办理划转人员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6、县政府办
负责督导、调度无偿划转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资产和人员的划转工作,尤其是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平稳顺利地完成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