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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出预防为主,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根据连区安办[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人防体系、技防、物防等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与正常运作;二是单位的建筑物、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单位结合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危险源点排查登记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月报表》,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二)3月26日前,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综治办报送《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危险源点排查汇总表》,同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标,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强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局有关领导负责对其所分管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儿园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办、基教科负责督办;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车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办负责督办;局机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基建、危房、水电、消防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负责督办。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账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计划;二要确定本单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监控责任名单,明确监控、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在3月26前将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相关报表(见附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工作小结报区局综治办。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因排查不力未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而酿成责任事故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教育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201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请各单位自3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见附表),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