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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落实《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为目标,统筹教育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总结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果,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根据检查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程度调查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水平,2014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力争下阶段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发展高位优质均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4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印发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等;督促指导乡镇、区级有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4月下旬,创建办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情况,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等情况。
3.抓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接国家、省督导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营造创建的浓烈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自查工作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于2014年5月1日前完成。
(三)接受检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1.2014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检查要求,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2.2014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接省、国家督导检查材料准备。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论文集制作。
3.市级复核。市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复核。认真梳理市复核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区教育局做好跟踪指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4.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5.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省、国家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8月—10月)
1.根据市、省、国家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向市、省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标。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经验,做好汇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主要职责任务,认真总结2012年以来本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汇报材料交创建办。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使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