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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县委、县政府启动“三支队伍”下乡的第二年,我们要在认真回顾总结2012年百名教师支教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县2013年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增强教育内部活力,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区与农村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使农村的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全县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春季起,通过1年的结对帮扶和挂职培训、对口支援,使我县农村薄弱学校在规范管理、教学管理、课程实施、师资素质、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支教、受援对口学校
四、支教人员和挂职人员选派与确定
在县城及周边地区13所学校选派10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大力推动城区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合理流动,发挥城区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农村学校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开展常态的对流活动,通过资源共享、管理同步等方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根据县城地区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学校选拔若干名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后备干部到县城学校进行挂职培训锻炼,帮助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选派对象:
支教人员选派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协商,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科需求,选派优秀教师作为支教人员。挂职人员根据县城地区学校的实际需要,从农村学校优秀教干、优秀班主任和骨干教师中选派。
2.人员确定:
个人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选拔推荐,县教育局审批。
五、支教和挂职工作要求
1.支教学校要与受援学校协商制定具体的支教方案,对支教目标和内容进行细化,双方学校要签订对流协议,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支教采取以驻校支教的方式为主,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等;以送教方式为辅,如选派优秀教师到受援学校开示范课、观摩课,举办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专题辅导,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联谊互动等。期限为1年。
总之,对口学校双方要结合实际,协商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学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多样化的交流方式。
2.挂职培训的教干、教师必须按照各专业学科规定带满工作量或按挂职学校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由挂职学校安排到有关岗位培训学习。期限为1年。
六、支教、挂职人员的管理
1.县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选派支教教师支教和挂职教师锻炼的组织工作。支教学校必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作为支教工作组的领队,全面负责支教工作。支教教师由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挂职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挂职学校双重管理,分别以受援学校和挂职学校管理为主,参加受援学校和挂职学校的日常考核。
2.支教、挂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挂职单位、受援学校报到,无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支教、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身份不变,户口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发放渠道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教师同样待遇,挂职、支教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4.每期支教、挂职结束前,每位支教、挂职教师应认真进行支教、挂职工作总结,回顾自己在支教或挂职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成功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总结于支教、挂职结束时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5.受援、挂职学校根据支教、挂职教师的各方面表现,提出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写《支教(或挂职)教师工作考核表》,交支教(或挂职)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考核由各校依据对教职工的考核方法、细则执行)
6.县教育局对支教人员和挂职人员定期进行考核督查。把支教和挂职培训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7.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者,县教育局颁发《支教证书》,作为今后干部选拔、评先评优、骨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8.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做好活动的部署考核评价工作。结对学校双方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干部、教师互派交流制度,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支教和挂职培训工作事关我县教育改革大局,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重要举措。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