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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坚持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区“六城联创”,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村为主,统筹安排,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改善环境面貌,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目标
全街道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城市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卫生突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上旬)。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5年3月中旬—5月)。各管理区、村及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提高。
四、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一)健康教育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责任单位:各管理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
(二)市容环境卫生
1、重点路段整治
路面平整,无垃圾渣土,排水沟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无卫生死角,无残墙断壁、乱搭建、渣土暴露现象;无乱涂、乱画,无乱扯、乱挂现象。绿化带应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违章侵占绿地。电线杆、灯杆、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污迹、尘土。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五包”(净化、亮化、美化、绿化、静态车辆规范化)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垃圾桶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各重点路段属于村民居住区的由各村为主进行治理;商业街由城管科牵头,联合卫生、文化、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大检查,集中进行清理整治。3月底街道班子成员、各管区书记将对整治成果进行现场检查。
(1)稼轩路。
(2)温泉路鸭旺口段、稼轩路大陈家段、老陈路张越家段、老陈路大陈家段、荷花路西河北段。
(3)胡家商业街及景观河、西大郭商业街。
(4)协和学院门口商业街
2、道路和绿化带管护、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制定完善道路和绿化带管护、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责任人,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日常考核,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破坏绿化带和违章建设行为,确保道路和绿化带管护、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有效开展。
3、建筑工地管理
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设置隔离护栏,临街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4、集市管理
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区域,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三)各村卫生管理和美丽乡村建设
1、彻底清理村内积存垃圾,做到村容整洁,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各村要根据实际配备保洁人员,落实村级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已经设置垃圾桶的村,要确保垃圾进桶;未设置垃圾桶的村要设置垃圾集中存放点,监督村民不要乱倒垃圾,培养村民良好的卫生习惯。4月中旬街道班子成员将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制定完善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责任人,加强对垃圾清运公司工作成效的量化考核,确保垃圾集中清运工作高效运转。制定村级保洁员管理办法,强化村级保洁员工作考核,指导各村建立卫生管理机制。
3、结合各村实际,围绕打造富裕、宜居、秀美、和谐、活力乡村,以加强环境整治、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倡树文明新风等工作为重点。每个管理区提报2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3月2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设定项目,集中力量打造,逐项抓好落实,年底完成试点村建设。各试点村要完善档案资料,要将申报资料、工作开展文字和影像资料归档保存,做好上级奖补资金的争取。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严格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五小”行业)卫生许可与准入制度,确保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即小饮食、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加强宣传,将创卫工作明白纸和整治标准发放到位。全面掌握辖区内“五小”行业经营情况,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杜绝无证经营、规范日常经营,使我街道“五小”经营户做到“证照制度齐全、卫生设施配备、消毒操作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的目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经济发展科牵头,城管科、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
(五)食品安全监管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2、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3、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4、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遥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三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七)宣传发动
1、各村做好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发动村民立即行动起来,清理村内垃圾杂物,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各管理区、各村)
2、在村务公开栏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进行宣传,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各管理区、各村)
3、下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开信,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出动广播车到各村巡回广播。(责任单位:城管科、各管理区、各村)
4、及时收集创卫工作信息,向区创卫办上报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城管科)
5、挖掘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在新闻媒体宣传创卫工作的成绩和做法。(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八)督导检查
根据工作部署及时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督查室、纪工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涉及各村的,各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负责人,所在管区相关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挂管区领导负全责;涉及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全责。各管理区、村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有主体、有协力、有标准、有时限,保障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公开信、宣传栏、广告牌、宣传车、广播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推进卫生宣传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进商户,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办事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为创卫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各村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指挥部每周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