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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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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经济持续繁荣,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及省、市、县的总体安排部署,借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立足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配置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占地200亩的农村集贸市场并投入运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镇主体,部门联动。乡镇要作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主体,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发改、工商、住建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市场规划设计方面要做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村集贸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

(三)坚持创新模式,多元投资。要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各乡镇除自身出资建设市场、规划物流园区或商贸区外,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建设,形成多元投资、齐头并进的市场投入模式。

(四)坚持分类建设,量力而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区域不同的资源条件、财政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量力而行,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既要保证市场的实用功能,又要节俭办市场,反对铺张浪费。

四、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2014年3月,规划选址,土地流转阶段。完成市场选址、方案设计,土地流转工作。

(二)2014年4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完成市场内“三通一平”及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2014年5月,招商引资,配套服务阶段。完成市场分行划市及摊位招商,与市场功能相配套的各项服务设施要同步到位。

(四)2014年6月,试运营阶段。市场投入试运营,通过试运营,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功能,扩充市场摊位,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五)2014年7月,评价验收阶段。市场正式运营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市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广泛招商引资,积极组织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分阶段、按程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牵头协调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市场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标准、摊位招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协调配合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土地流转及备案手续,负责对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审核把关。

(四)发展改革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出具正式审批备案文件。

(五)工商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的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并颁发营业执照。

(六)住建局

负责依照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集贸市场规划选址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核备案,妥善处理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相衔接等问题。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市场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局、发改局、工商局、住建局等部门的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任春礼担任。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今年上半年乡镇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按期完成市场建设任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免收市场建设所涉及到的申报、备案审批等各项费用,7月份县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