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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全县“三城同创”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省爱卫办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初检情况通报的有关要求,结合创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6月开始,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种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强力营造创建氛围,在全县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全民创建格局;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2015年6月前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推进七项工作
1、市场建设工作。市场建设是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一票否决项。商务局、住建局要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天宝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村富民农贸市场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5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样式统一,要有上下水设施,市场周边要配建垃圾转运站和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过渡市场2014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日常监管。
2、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要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至少建成3座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按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计算,县城内公厕数量至少达到45个。关于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县城管局要牵头做好新建公厕、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选址、建设工作,合理增设垃圾收集桶、果皮箱,淘汰地坑式垃圾池,确保年底前达到标准要求。
3、市容市貌改造提升工作。县住建局要对主要街道、小街小巷硬化情况进行再摸排,对损坏路面及时维修;对老城区街道两边破旧楼体、平房外露面、虎皮墙、残垣断壁等进行规划整修,做到整洁美观;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铺设情况进行再统计,对未铺设地段及早施工,力争实现县城内特别是老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牵头对县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各种网线实施隐身入地工程,提高市容整洁度。县城管局要对城区内广告牌进行改造,做到店铺牌匾统一尺寸、样式、风格、材质等;规范店铺经营行为,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裸卖、门窗贴字等现象;对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基本无涂抹痕迹,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反弹。交警大队要按照有红绿灯的地方就要有交通指示标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标识;要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规划停车区,画好停车线,禁止乱停乱放。民政局要在有红绿灯的地方设置规范的道路名称标识和地名名称标识,尤其是公园、广场指引标识必须明显;做好现有破损街道指示牌维修工作。
4、建成区辖村厕所改建工作。镇负责对城区辖村居民现有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进行改造,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将不合格厕所改建为双瓮漏斗式或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达到“四无”(无臭、无蝇、无蛆、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县教体局负责对建成区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旱厕进行改造,年底前消除建成区内所有学校旱厕。
5、“五场一中心”建设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医疗垃圾储运中心要健全各种支撑性材料、批文、管理性文件,总体情况简介等,并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粪便处理厂要尽快投用,规范运行,新建水厂要高标准建设;要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积极谋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6、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评估认定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县卫生局、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加强对小区、单位、饭店、公园、垃圾存放点等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力度及对各相关单位的培训、检查力度,加大除“四害”专项经费投入,完善除“四害”设施,指导使用有效消杀药物,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年底前完成省爱卫办、省疾控中心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的综合评估工作。
7、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爱卫办负责在公园、广场增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电视台负责继续开设健康教育节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教体局负责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安监局要重点做好县城内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医院、商场、超市、汽车站、金融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都要有健康宣传设施。卫生局负责编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型控烟活动。卫生局、爱卫办要继续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力度,同时继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二)集中开展四项整治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镇、龙须门镇、化皮乡、开发区等单位要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村庄内外、主要街道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户活动,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无杂物堆放、乱挂等不整洁现象。城区街道办要完成对老旧小区垃圾道的全部封堵任务,要积极开展卫生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各单位、居委会、社区整洁有序、干净优美。
2、个体饭店、饮食摊点等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各餐饮企业等认真落实卫生组织制度、内外环境卫生、“三证”(健康证、培训证、餐饮服务许可证,100平米以上、带集中空调的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流程、库房卫生、“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对垃圾密闭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整治。尤其要监督各餐饮店落实消毒柜、保洁柜等必备的消毒保洁设施,并正确操作使用,规范消毒记录,餐厨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后厨功能区,张贴相应标识。完善食品加工店功能布局。要尽快启动城北路、城西路餐饮店专项整治,年内打造成小餐饮示范街。
3、“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对城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旅店、小歌厅、小食品店等“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健全消毒设施,规范消毒方法,落实消毒制度和“四害”消杀措施,强化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和基本制度,做到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内外卫生整洁。年内,要选择“五小”行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打造一批“五小”行业示范店。
4、建筑工地集中整治。县住建局要牵头按照《建筑工地现场与环境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待建工地要设置隔离护栏和实墙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栏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主要道路要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工地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设置及管理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2015年6月底前所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调整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宣传、档案、城管、食品安全、工商、疾控等涉及到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创建办,分成几个专业小组,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创建办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办要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型宣传展牌;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形成媒体、社会、创建单位、服务窗口多形式的大宣传格局,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群众支持参与的全民创建氛围;县政府网站要设立创建专区,及时刊发创建的意义、内容、任务、目标及动态等;电视台要定期播发创卫宣传标语,继续开设“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专栏,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城管局牵头负责将公交站牌、街道指示牌全部更换为创国卫宣传内容,沿街多媒体阅报栏、LED屏滚动播报创国卫宣传标语;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工地围墙上刷写创国卫固定宣传标语、口号;交通运输局要在县内公交车、客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运用电子屏、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车站候车室等增加创国卫宣传内容;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在五小行业中组织开展创国卫宣传活动;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通过再动员、设立永久性公益广告、宣传画廊、健康教育橱窗等方式,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国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卫”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软硬件建设,使创卫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我县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四)培树试点,示范带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培树各必检项目的示范点,如小餐饮、五小行业、城中村街巷、居民户、居民区、建筑工地等,年内建立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居民示范户等,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县各行业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办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所承担创建任务的督导力度。尤其是七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进度较慢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整体创建进度的,将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