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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因天气变化,短历时、高强度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灾害时有发生,特大暴雨洪灾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暴露出河道管理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河道治理长期投入不足,堤防工程体系薄弱,防洪标准不达标;非法设障及侵占河道问题严重,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有的河段河道管理不明,事权不清,队伍薄弱,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导致河道行洪防洪能力明显下降,洪水流势流态改变,直接威胁河道行洪安全,成为我区防洪减灾体系的隐患。
省、市政府已将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列入对各级政府水利发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水忧患、水危机意识,坚决客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紧紧抓住水利跨越式发展重要机遇,遵循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规律,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治理河道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管并重,综合施策,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管理队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尽快建立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到2015年,全区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基本得到清除,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河道管护水平明显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基本达到规定标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兴利与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综合发挥河道的行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保障防洪安全,实现可持续利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河道管理范围,明确各相关部门事权责任,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属地管理,以管为主,建管并重,建立管、护相结合机制。坚持严格保护、占用补偿。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坚持法规支撑、依法治理。加强政策法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切实解决“没人管、管不住、管不好”的问题。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监管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河道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密切配合。依据有关规定,科学划分管理事权,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二)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完成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工作。区管区级河道,由区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划界方案批准后,由区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河道划界竖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外业勘测、防洪淹没线推算、界桩购置、运输、埋设、占地补偿等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划定任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双峰寺镇政府、大石庙镇政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林业局。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三)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落实清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集中采取行动,按时完成清障责任。建立清障工作长效机制,清、建、管有机结合,防止边清除边设障。(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全部取缔河道内采砂经营户,对河道实施长期监管,切实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采砂及乱采、乱挖现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河道内平整整洁,行洪畅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行洪河道整治。对列入国家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和独流入海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完成时限:按项目要求推进,2015年底前)
(六)完善水文测报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区级防汛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实现主要河道重点断面洪水和水库的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
(七)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大河道划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为修养护的投入。对国家投资的河道治理项目,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按照市、区河道管理权限划分的文件,区水务局要在规定区域内(包括旱河)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从河道整治开发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八)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高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分局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水域和执法较重的区域,可根据任务需要设立警务室,确保安全防范及执法措施落实到实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有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前)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要千方百计落实资金,确保河道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对河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对阻挠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教育和警示相关当事人主动支持清障河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区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区政府将河道划界竖桩工作纳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