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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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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从现任村“两委会”成员中产生,不增加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办会计担任副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如是异村任职,不得享受股权收益,离职后其股权归集体所有。监事会成员从现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原则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会主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8.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村经济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村经济合作社的牌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5日—11月28日)。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推选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界定小组。

2、清产核资(11月29日—12月10日)。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由各村指定“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债务,核销坏帐,结果张榜公布,报镇经服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成员界定(11月29日—12月10日)。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在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点上,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人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12月11日—12月15日)。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一般不宜过高。股权类型一般为人口基本股和集体股。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可以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资金比例不超过50%)。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股份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合作社应向持股成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

5、推选成员代表(12月11日—12月15日)。

6、制定章程(12月11日—12月15日)。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合作社管理和登记机关;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选举与罢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经服中心审核后,提交设立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召开设立大会(12月11日—12月15日)。由设立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出资方案,推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8、工商登记(12月16日—12月25日)。上述工作完成后,整理完善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组织开展工商登记。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目前,我镇所有行政村没有一个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而导致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经济职能错位。因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发展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好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村经济合作社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镇经服中心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典型培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村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