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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推动全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现根据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议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三、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在区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统一组织实施,评议对象为设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具体包括: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保障所、民政办、城建办、兽医站、水利服务站、农技中心、工贸服务中心、文广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评议对象,如公共服务行业的营业网点等。
四、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二)依法办事情况。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行风建
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23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开展相关培训、公开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被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广泛接受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24日至6月27日)
各被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政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民主测评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
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对被评单位作风及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对象应为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代表、普通群众等。测评对象对被测评单位现场打分,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汇总出各基层站所的综合得分。
(四)公布结果阶段(7月3日至7月5日)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相关资料整理齐全以备检查,包括实施方案、测评表、计分汇总表、评议大会视频图片等材料。要将统计结果在各乡镇、街道的公开栏、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并于7月2日前将汇总表相关资料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五)落实整改阶段(7月6日至7月30日)
各被评单位要认真对待评议意见,结合自查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检查和监督。
六、成绩评定
评议成绩总分值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民主测评结果占50%,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测评占30%,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测评占20%。
评议最终以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确定成绩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不含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不含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至60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区纠风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与区纠风办联系,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在民主评议活动中要突出重点,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把解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作风效能及政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区政府纠风办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严禁参评人员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