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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生活、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生活和出行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创造和谐环境,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14年—2015年,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任务。具体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60%。
第三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责任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依据方案的总体要求,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
三、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
1、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路、财政、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信息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记录,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确保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铁路、交通、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信息、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
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广电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4)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
(5)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6)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如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监督员队伍等,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7)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8)县建设局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9)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要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盲道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新安路、明月路、瓮声街等主次干道的盲道、缘石坡道存在的断条、电话亭、书报亭随意占用等现象,要按规范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对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要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主要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局
(2)饭店、宾馆、邮政、信息、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要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主要责任部门:县旅游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民银行支行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主要责任部门:县文体局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主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2、已建道路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窗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站台高度与车厢基本平齐。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设置轮椅席位。
主要责任单位:火车站、县交通局
(五)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主要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老龄委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建设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主要责任部门:县残联、县老龄委、各街道办事处
(六)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要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要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主要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主要责任部门:县广电局
2、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主要责任部门: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3、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主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残联
四、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检查、督查落实情况。
(二)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要吸纳残联参加,对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从规划、设计、审批的源头抓起,要听取残联意见,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设计,不予审批。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六)政府授权残联和建设部门,对已建的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施工,对达不到标准,不予发放给验收合格证明,并责令限期改正。
(八)规划、建设、监理、公安、城市综合执法、交通、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效果。
(九)切实发挥政府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协调机关单位建立有残疾人参加的无障碍设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
2015年5月末,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达标,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届时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自查。
检查内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