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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幸福家园试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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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幸福家园试点方案

东峤镇、埭头镇、月塘乡村建站、局属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幸福家园”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幸福家园”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城乡一体化“幸福家园”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市、区两级要求,做好辖区内试点建设的指导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吴剑武兼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范围

第一批“幸福家园”试点村为“一片两点”共5个村。其中,“一片”即东峤镇上塘珠宝城片区,包括上塘村、渚林村和汀塘村,“两点”即埭头镇石城村和月塘乡东潘村两个点。

三、工作内容

(一)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村建站)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关键措施,是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

1、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埭头镇石城村和月塘乡东潘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包含方案编制、意见征集、方案论证及报批工作)。上述两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已于2012年10月中旬完成论证并上报市规划局批复。

2、东峤镇上塘村、渚林村、汀塘村片区村庄规划由东峤镇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计划2013年元月上旬完成初步方案,并完成村民意见的征求工作,元月中旬完成论证工作,2013年元月底完成报批工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城建处、排水办)

1、每个试点村都要建设(扩建、修建)一条通往城区的主干道,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公交站点,方便群众出行。

2、根据村庄规模和需要,科学规划建设改造村庄内的公共厕所。

3、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能就近连到污水处理主干管的,就近连接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就近连接的,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污水处理或大型沼气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村内生产、生活污水。

基础设施建设由各试点村组织实施,城建处、排水办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三)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按照《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对让出宅基地并离地进城镇的农村居民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至户籍所在镇统一规划的新社区,按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的套房予以安置(独生子女按2人份额计算)。对让出宅基地(包括承包地)并离地进城区的农村居民,对原宅基地(包括承包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可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住房保障性中心负责指导收集信息,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农村家园清洁(责任单位:城建处)

进一步完善试点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清运、区处理”的运作模式,实行试点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城建处按照标准(每户一个垃圾收集器、10户一桶、100户一池,每千人配1-2个保洁员,每位保洁员一辆垃圾收集车)指导督促各试点村对保洁人员及配套设施配置到位,同时指导督促试点村启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卫生费按村规民约进行收取,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全力推进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试点村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部门的时间节点,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幸福家园”试点村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由局纪检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督查考评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与年度绩效考评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