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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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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学校安全本质,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平安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75%学校被命名创建新一轮“平安先行学校”称号,严格执行校车统一使用国标车的要求,校车登记、外观标识及标牌核发制度,中小学学校全部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所有学校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事故各项指数控制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成员: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成员及各股室(办)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办公室主任方平(兼)。

四、创建内容

1、开展安全主题活动。2014年,各校(园)要积极组织开展“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七个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及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加强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保障学生安全的家庭和社会良好氛围。

2、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安〔2013〕11号)精神,全面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建立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促进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学校安全保卫科要会同教研等部门建立安全教研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加强课程资源和教学教研课题研究(探索),加快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开发与利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新模式。举办优质特色课程观摩评比活动,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

3、创建校园安全文化。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创建办法和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区教育局拟定八中、岱峰中学、新度中学、梅峰小学、新度中心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为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实现典型引领,宣传推广效应。坚持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紧密结合,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

4、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巩固提升“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实施新一轮“平安先行学校”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提升安全水平。制定新一轮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创建办法及考评标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平安创建组织保障、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机制,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强化创建措施,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开展“平安先行学校”示范试点校培育,区教育局拟定第二十四中、砺青中学、梅峰小学、北高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示范)校。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校车登记制度,实行校车标牌核发制度,加强校车特别是过渡期内非专用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校车都取得校车标牌,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完成2012年市教育局下达的1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坚持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交通违法举报监督制度,密切配合道安、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不法行为。

6、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按照《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度、报备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总结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7、构建岗位安全责任及考核体系。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个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严格考评奖惩,强化履责点评,改革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督导考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施步骤

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5年12月份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底)。各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创建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2月底)。按照《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采取有效工作方法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迎接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底)。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材料收集归档,认真进行自评,积极迎接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领导小组的考核评估。

第四阶段:持续改进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经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领导小组评估组评估后,根据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各有关学校进行整改。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并申请区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考核评估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建设是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主动参与,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落实责任。区教育局把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创建情况列入学校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把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四)强化舆论宣传。创建活动期间,区教育局、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做法,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