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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13-2014年村卫生所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2014年村卫生所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4年我区要求完成104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培养力度,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4年底,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较为规范、基本设施较为齐全,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二、建设标准
参照国家《村卫生所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通过新建、改建或改造等方式,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驻人口少于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设置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村卫生所建设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综合服务场所等建设统筹安排,方便群众。
三、建设资金
2014年共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3万元,区级配套79万元,共计172万元补助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验收考核。各卫生院验收考核小组要按照建设标准对各辖区内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填报验收考核表(见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于2014年12月6日前上报区卫生局。
(二)资金发放。省级和区级补助资金由区卫生局统一发放至各卫生院账户,待验收考核合格后于2014年12月8日前发放至村卫生所。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考核小组,院长任小组组长,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负总责,各卫生院要建立责任制,将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内容,有效解决好建设用地问题,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二)确保质量和安全。各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明确经费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项目公示制度,使项目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点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对项目进展完成好的卫生院给予表彰鼓励,对管理不善、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度落后或出现责任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