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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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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速推进我区中医药全面参与城乡卫生服务的步伐,让广大群众享受到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在第一、二周期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巩固、充实、提高,根据《市第三周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通过项目建设凸显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得到普及和发挥特色作用,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医疗和保健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中医药服务内涵,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和知识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大幅提高。全区中医药服务占医疗服务的比重有较大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8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能提供5种以上中医药治疗方法。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及相应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培训覆盖率和使用率均达100%。创建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启动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修定城乡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和制定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激励机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争取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中医诊疗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协调落实在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适当降低中医药服务饮片、诊疗等项目报销起付线,并比相应机构的西医诊疗报销比例再提高不少于10%,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二)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总体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真正把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

(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须设置一级中医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中医诊室、针灸室、推拿室、理疗室、康复室、养生保健室等中医科的二级临床科室,有特色专科的可设中医病房;中心要按《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建设中药房,设立中药煎药室,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6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齐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有中医诊室,有条件的设置康复室、养生保健室和中药房和煎药室。也可采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和代煎。服务站要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或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根据需要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颈腰椎牵引、中药熏蒸及理疗等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中医临床科室布局、设施、风格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规定执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聘任的中医类别医师数应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保证每个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数量配置中医类别医师,没有中医诊室的,应有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药剂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按照中医药工作质量和数量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鼓励应用中医药服务。要有较完备的相关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房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辩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运用中药、针灸、推拿、拔罐、刮痧、按摩、中药熏蒸、敷贴、穴位注射、热敷、药熨、敷脐、耳压、点穴、雾化吸入等在内5种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社区中医护理要在辨证施护的基础上,开展慢性病、心理、母婴、临终护理和护理咨询指导以及家庭护理等专项中医护理服务。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不低于90%和85%。100%的居民健康档案要有中医药内容和特色,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乡社区中医类别全科人员的中医药全科知识的培训,分别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和规范化培训证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其它类别医师重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中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对药剂人员开展中药基本理论、药材辨识、中药配伍、饮片调剂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对护理人员开展中医辨证施护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对有意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它类别医师,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没有配置中医类别医师的,除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外,还要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火罐、刮痧、熏洗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要鼓励支持其它类别医师参加中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六)进一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推广培训工作。在2010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拓展推广培训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强化市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同时针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西医专业乡村医生增加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共两个分册),各级医疗机构及相应人员均能熟悉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利用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对诊断明确的重点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恶性肿瘤、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等制定个性化的中医防治一体化方案,采取中医防治菜单式服务,包括病因病机、诊断要点、预防和行为干预、中医辨证治疗、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家庭护理等。针对社区内中风、偏瘫、腰腿痛、颈椎病以及伤残等康复服务对象,制订个体化的中医康复干预方案,应用针灸、推拿、理疗等技术方法和社区简易康复设施开展康复治疗和咨询,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八)组织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广泛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对体质类型不同的人群指导个体化调护方案。针对孕产妇,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的饮食起居指导、常见病食疗、康复训练指导、产后心理辅导等保健服务。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推广使用涵盖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疗法和体质调养等内容的中医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0种;通过健康教育,向中年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宣传相应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调摄知识以及中医药慢性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治知识。要通过宣传栏、宣传保健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中医基本知识与养生保健技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积极传授养生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运动。年内完成不少于12场中医药健康服务活动,其中,中医药服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各不少于2次。推广不少于1项养生保健运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4年1-3月)

制定《市区第三周期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予以下发,召开全区中医药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2014年4-8月)

1、进一步强化市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同时针对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西医专业乡村医生,完成辖区内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两个分册)的培训任务。

2、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汇报本单位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3、区卫生局将对项目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

(三)评估验收(2014年9-10月)

区卫生局于9月底组织完成对辖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全年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第三周期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项目自查评分表及新申报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材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作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卫生局负责辖区第三周期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各项项目建设工作,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区卫生局对各相关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抽查或年终考评,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千分考核。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