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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安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两番两增”创业富民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创建省级创业型乡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创业型乡镇各项考核目标,顺利通过省级创业型乡镇考核验收。
(二)工作任务
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农民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其中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100人;配合区直部门做好全民创业园、高校农业示范基地、村居实业公司的创建工作。全民创业园的标准厂房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效农业示范基地至少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村居1个创业实体公司。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1.加大创业扶持。从2013年起,对各类劳动者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创业者1000-3000元创业补贴。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当年度新创办企业当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困难就业人数,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创业的各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成功扶持1人创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3.加大创业主体培育。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群体参与创业、不断壮大创业主体规模。开展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专院校和职校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六大创业主体的“6+N”创业主体的培育。
(二)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全乡每年新增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超过60%。
2.创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后续扶持服务,参培人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追加补贴。
(三)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依托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成立创业指导小组,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保障日常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2.加快创业载体建设。配合区直部门做好全民创业园、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村居实业公司的创建工作。全民创业园的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效农业示范基地至少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村居1个创业实体公司。
(四)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在乡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创建省级创业型乡镇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全乡创业型乡镇创建工作。
2.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乡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筹备阶段(2013年7月-8月)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全面到位,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推进全民创业的相关政策,利于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9月-2014年4月)
召开全乡创建创业型乡镇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业型乡镇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等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乡镇建设,使创业型乡镇的雏形基本形成。
(三)发展完善阶段(2014年5月-10月)
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根据阶段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加大各项创建工作力度,使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细致、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热情更加高涨,顺利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4年12月前)
对全乡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总结完善和提高。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乡创建省级创业型乡镇的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