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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学校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老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区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各学校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关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为基础,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法育人、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违法现象,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有纪律、懂法律、守法律的新型人才。
三、工作目标
将学校教学、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整体推进学校法制化管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四、实施步骤
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启动实施、申报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日至7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对“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重要性认识。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2月30日)。按照“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标准,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三个阶段(2014年1月1月至3月30日)。由学校申报“法治示范学校”,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再由区依普办、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要求的授予“法治示范学校”称号。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普法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展示宣传板、散发宣传资料等方法,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建设氛围。各学校要努力做到校园法治建设与社区法治建设、村镇法治建设、家庭法治教育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大格局,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推进力。
(三)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各地要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法治示范学校创建过种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期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