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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街道实际,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全街道建成创业型就业村不少于10个;新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1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村创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全街道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扶持1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550人;全街道私营企业新增50户,累计数达到300户;个体工商户新增60户,累计达到650户。
二、工作重点
1、宣传发动。贯彻落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五大工作体系为重点,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创业型街道建设。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主线,大力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把城西街道建设成为创业型街道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责任单位:宣传办。
2、调查摸底。根据文件规定的扶持对象,做到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创业情况“六清”,即家庭情况清、家庭收入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创业意向清、创业结果清,使工作重点心中有数、扶持重点心中有底。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3、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调查情况,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工作计划排到具体活动、具体时间、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4、落实扶持政策。由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主,将政策汇编手册发放到创业者手中;对扶持对象,要及时解释相关扶持政策、帮助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责任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
5、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中坚力量,进一步完善街道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街道中小企业创业专家辅导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劳动保障所。
6、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载体,加大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创业带头人。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村留地、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基地,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工商、国地税分局。
三、工作安排
建设创业型街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抓实抓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月)
1、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全街道建设创业型街道动员大会,启动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业的重要性及意义,进一步宣传建设创业型街道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单位,宣传干部群众投身创业型街道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2、制定实施方案。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在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制定和正在执行的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街道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创建计划。各村要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11月底)
1、各居要及时对有创业意向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技术特长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创业人员的第一手资料。
2、各居对辖区内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进行彻底的调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引导创业。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9月)
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话,综合施策,整个建设工作贯穿全年,在把握好全年工作推进的同时,全街道各村、各部门既要以全街道创建工作为统领,又要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工作职责,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重点。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街道创建工作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12月份:加强创建工作培训。培训工作是建设工作的基础,要通过调查摸底,明确拟培训的人员、数量和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力量。培训的开工分为普训式和实训式,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创业的主体。
2011年1月份:在优惠政策传递、宣传到创业主体的同时,积极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突出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
2011年2-4月份:载体建设推进。各村要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5-6月份:围绕全街道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围绕全街道个重点项目,加快项目的推进。加强对全街道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调查、了解,协调企业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7-8月份:创建工作督促。就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照指标查缺口,狠抓推进。
9月份:创建工作提升。加强对上的沟通和汇报,及时交流各地的推进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
2011年10月开始,采取村自查与考核小组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查看台帐、座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1、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便于对上联系与沟通,成立街道创业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财经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工商、国地税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
2、明确职责。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街道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责,协同推进。劳动就业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工作,负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财政所负责创业政策制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统计中心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型街道的建设和全民创业的服务工作。
3、督查考核。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纳入村居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照街道创建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各村居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整改;对创建创业型街道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推进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