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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成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更好的为市场分析、政府决策和宏观调控服务,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体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技术框架和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标准,以建设我县房产交易登记系统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县并逐步与省、市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提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内容
以房屋权属登记数据及产籍数据为基础,建立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专用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县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逐步实现与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
(二)主要任务
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专用数据库建设,负责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上逐步完善相关个人住房信息。
1、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国家和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及数据标准,建立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县级个人住房基础数据库;
(2)在原有档案数字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息。
(3)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4)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2、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做好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确保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完整性。
(2)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三、阶段任务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3-5月)。
1、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系统建设主要内容。
2、编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制定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
1、201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房产档案数字化工作,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和专用数据库。
2、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
3、2011年12月底前,开展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各自住房历史信息数据的整理、录入、清理和关联工作,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搭建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初步实现市、县的数据整合。
4、2011年12月底前,全县范围内个人信息系统全部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建成全县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正式开通运行,满足二套房查询、市场分析等宏观调控的需要。
第三个阶段:完成验收阶段(2011年11-12月)。
迎接市对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综合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开展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权股,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小组:王磊、宋建权、张军同志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组工作;闫洪杰、李炎同志负责房产测绘组工作;左伟、黄晋同志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组工作;黄桂云同志负责档案组工作;张永乐同志负责住房保障组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设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及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资金。系统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