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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现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纳税人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办学目标
设立纳税人学校,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辅导机制,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和操作技能,了解熟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办学原则
遵循无偿、自愿、实用原则,不断提高培训辅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吸引纳税人主动参与学习。
三、总体要求
(一)组织保障
1、校长:由局分管纳税服务局的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把握办学方向,确定办学计划,协调并督促检查纳税人学校各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
2、教务办公室:设在局纳税服务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和落实办学计划,组织教学材料和师资开展日常教学,承担纳税人学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二)师资保障
从局税政、征管、纳税服务、各管理分局等部门聘请业务骨干作为纳税人学校师资,必要时可邀请或外聘高校教师、专业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培训业务。
(三)经费保障
纳税人学校办学经费从局相关经费中列支。同时,为鼓励聘请的教师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可按300元/半天给予相应培训补助。
四、具体要求
(一)培训内容
纳税人学校课程按基础知识和专项业务培训两类设置。
1、基础知识培训班
①培训内容:主要为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网上办税实务操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纳税人应知应会内容。
②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月28日定期举办,假期顺延。
2、专项培训班
①培训内容:根据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执行政策和其它专题培训。。
②培训时间:每月28日按需开展政策解读活动,不定期举办其他专项培训。
(二)培训对象
纳税人学校以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税务中介和记账公司人员为培训对象。
(三)培训方式
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学员可登陆网上纳税人学校平台报名参加免费的现场培训或下载课件自学。
(四)培训流程
1、课题制订:由征管、税政、稽查等业务科室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税收热点知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于每月25日之前向教务办公室报送主讲课题、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2、授课准备:授课教师根据选定的课题,认真编写培训教材,制作课件。
3、报名预告:纳税人学校每期开班时间须提前10天以上在网上纳税人学校平台公布并接受报名,同时应通过《涉税信息月报》、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及时进行通告。
4、开课提醒:教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在每期正式开班前1日内通过12366短信平台将本期授课课题、时间、地点等提醒内容通知报名学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建立“纳税人学校”,是强化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各科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提供培训课题,各管理分局应加强宣传,对聘请教师的教学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应大力宣传“纳税人学校”,群策群力,促进纳税人学校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将“纳税人学校”打造成深受纳税人欢迎的纳税服务品牌。
(三)持续改进:“纳税人学校”应注重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培训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估,根据纳税人需求,适时调整培训计划,持续改进培训质量。
(四)原有各种形式的税法辅导、政策解读活动、新办企业辅导,应并入“纳税人学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