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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城市是反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省城市建设类的最高标准。今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为了在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宣传和推进创建工作,根据市、县相关分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和放学秩序整治
1.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管理,在县城每所临路学校尤其是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实验小学、老青小和黄海路小学等学校,每天放学时,在每个校门口必段安排4-6名值勤教师,责令学生务必进入非机动车辆道行驶。
(2)开展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师生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以明查暗访方式对没有安排教师值勤或学生违章行驶严重的学校进行通报。
2.责任单位:局安全办、各校。
3.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10月31日
二、家校共建活动
1、工作要求:
(1)以《今天,您参与创建了吗?》为题,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内容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概念,意义及创建做法,引导广大家长关注创建、心系创建、融入创建,为网络(媒体)调查和问卷调查顺利通过打好基础(具体内容及样式见附件1)。
(2)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求有阅读能力的学生和小朋友,要集中家庭成员尤其是祖父、祖母诵读、讨论一次;没有阅读能力的,请父母召集全家代为诵读;
(3)强调家长必须签名回执,回执单由各校(园)以班级为单位装订上交,各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转文明办存档。
2.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城区(含原城东、城南)各校。
3.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6月10日
三、小志愿者服务及“文明小记者”活动
1.活动内容:
(1)组织中小学生走出校门、家庭,开展小志愿者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①走上街头清洗非机动车辆道内侧的护栏和沿华中路、黄海路、东关路等主干道两侧建筑物上城市牛皮癣(如手写办证广告、印刷品疑难杂症广告等),清拣路两侧人行道上的“白色污染”(塑料袋、碎纸屑等)。
②走进社区,清拣“白色污染”和其它生活垃圾。
③走进敬老院,走进空巢老人家,向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奉献爱心。(包括打扫卫生、收拾房间,读故事给老人听等)
(2)开展“寻找我身边的不文明角落”活动,发动小志愿者担任“文明小记者”,在自家小区内、学校周边、上学路上以及玩耍娱乐的环境中寻找不文明现象,包括:
①建筑物上乱图乱画、乱贴广告现象;
②乱堆、乱扔生活垃圾现象;
③不按规定饲养宠物现象;
④城市绿地被严重践踏现象;
⑤公共设施(如运动器材、公共座椅)被人为损坏现象等。
用相机拍摄下来,也可由父母代为拍摄,将照片送至或发至教育局,教育局将和文明办一起开展评比活动,对优秀作品,在《今日》或电视台上公布表彰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2.活动要求:
(1)小志愿者活动每周举行一次,各校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志愿者每人发一条红绶带,绣有“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志愿者”字样;
(3)所有活动组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每个学校小志愿者必须由2名以上教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
(4)每次活动前上报文明办,文明办组织县内相关媒体集中报道。
3.责任单位:局团委、县城区各校。
4.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10月31日
四、争创宣传和氛围营造
1.工作要求:
(1)结合庆“六一”、纪念建党90周年等主题,利用革命纪念日、传统节日、国际节日等,科学制定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外国语学校根据县统一安排承担30块护栏广告牌制作宣传费用。
(3)各学校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并确保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4)及时做好县教育信息网四城同创专栏更新维护工作。
2.责任单位:局安全办、办公室、各校。
3.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6月5日
五、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相关准备工作
1.工作要求:
(1)各校对照附件所列各项任务,做好宣传教育,按要求准备好考察现场,做好问卷调查模拟、台帐资料整理等工作。其中台帐资料要求从2009年至今,按序号整理装盒;家长问卷的调查对象由社区和村委会确定,各校要主动联系对接,以便安排合适人员。
(2)局各责任科室对照分工,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2.责任单位:具体见任务分工表。
3.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