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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珠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为顺利推进岩溪镇湖珠“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工作,对安置房做到早选址、早规划、早建设、早入住,现就该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新途径,努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破解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难题,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2012年,我镇湖珠村鼓鸣自然村属地质灾害点,有37户154人需拆迁安置,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建设任务。
时间节点
1、2月底前完成搬迁户核定、旧房屋丈量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
2、3月1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点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月15日前完成安置区规划,安置房单体设计。
4、3月20日前完成安置区征地赔青。
5、3月31日前完成安置区土地平整,安置房开工建设。
6、4月15日前完成通往安置区水泥路建设,确保雨季施工材料运输。
7、4月30日前完成50套地基圈梁建设。
8、5月31日前完成80套地基圈梁建设和完成30套一层主体建设。
9、6月底前完成80套一层建设。
10、7月底前完成地灾点旧宅基地复垦增减挂钩审批。
11、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2、9月底前完成道路、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
13、10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造福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又具体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王劲东书记为组长,黄丽坤镇长、黄淑华组织委员、吴建龙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及村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造福工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拆迁补偿到位,土地复垦到位,安置点规划建设到位,保证项目区实施无矛盾纠纷,无遗留问题。
2、资金保障。2012年,我镇湖珠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22.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镇级预拨启动资金230万元,向上级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00万元,拆迁安置户每户收取2.5万元,37户共计92.5万元,资金来源共计422.5万元,项目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保障。积极与国土、建设、农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整村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指导,并帮助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在补助资金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实、办好、让搬迁的群众满意。
绩效奖罚办法
1、每名村干部挂钩3-4户搬迁户,凡挂钩的所有搬迁户在4月20日前完成全部地基框梁建设的,给予村干部1000元的绩效奖励;4月20前如果所挂钩户还未全部动工,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检讨,并给予村干部1000元的罚款。
2、凡挂钩的所有搬迁户在5月25前完成一层楼板建设的,给予村干部1000元奖励;如果在5月31前未全部完成一层楼板建设的,镇纪委、组织予以问责,并给予村干部1000元的罚款。
3、凡挂钩的搬迁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全部搬入新居的,完成旧宅无偿拆除,给予村干部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