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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示范路段建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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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示范路段建造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调研专题会议精神,不断加强镇城镇管理,积极创建镇文明示范路段,带动提升镇容镇貌环境整体水平,打造更加舒适靓丽的生活环境和城镇形象,加快推进适宜创业、创新、居住的海西物流板块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创建目标

以创建文明示范路段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职责,促进群众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实现示范路段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备、出行方便目标,并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城镇面貌不断改观,城镇形象大幅提升,城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创建文明示范路段活动,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新勤奋的城管队伍,实现城管内部和谐、城管与公众和谐、城管与社会和谐、城管与自然和谐。

创建路段

御佳园桥头至高速公路西出口,具体各村所辖路段如下:

石埠村:御佳园桥头至塔

湖一村:塔至湖洋中桥

村:湖洋中桥至考塘书院新村桥头

考塘村:考塘书院新村桥头至龙长高速公路高架桥

龙潭村:龙长高速公路高架桥至高速公路西出口

创建标准

1、建筑物管控。建筑物严禁加建、搭建任何设施,在外墙立面和阳台、露台及雨蓬上无违规搭拉、吊挂和堆放物件等影响镇容观瞻的现象。

2、店铺经营场所管控。店铺经营场所无油烟、噪音超标准排放、污水违规外流现象,未经批准经营业主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进行摆卖。

3、市政设施和施工管控。不准乱堆、乱占、乱挖路面,禁止任何施工单位以路面为载体就地拌和沙浆或灰浆。

4、建筑工地管控。工地封闭围档设施规范,污水处置符合环保要求,工地出入口洗车台、沉淀池、路面硬化等设施正常使用,施工围墙外无堆放建材和余泥垃圾,不得超时施工和超标排放噪音。

5、园林绿化设施管控。路树无乱搭拉、乱钉挂,路边花基无堆放杂物和存放垃圾。

6、环境卫生管控。街头、路边和闲置地无乱倒淤泥现象,业主落实卫生责任区责任,运行中的车辆无出现洒漏现象,无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7、悬挂物管控。未经审批不得挂设。经审批的,挂设必须规范,查验到位。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8、广告牌和灯箱管控。广告牌和灯箱必须按规范设置,不得乱竖乱挂广告牌、灯箱。

9、小广告张贴和喷涂管控。无乱张贴乱喷涂现象。

10、空地管控。空地内外无乱倒圩泥垃圾、无乱搭建窝棚及其他违建物。

11、车辆停放管控。配合交警做好车辆管理,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交通畅通有序。

12、沿街商店管控。加强业主教育管理。商户文明经商、优质服务,遵守城管法规,落实“门前三包”。

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0年3月20日一5月20日)

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各村(居)委会要依据本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文明示范路段的重要意义和城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城管意识和参与创建积极性,自觉维护城镇公共环境。

(二)组织实施(5月20日一10月15日)

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和缺漏,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城市市容标准》和文明示范路段创建标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行为,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整治,取缔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15日一12月1日)

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创建文明示范路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授予文明示范路段牌匾,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巩固提高(12月1日一12月3O日)

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各村(居)委会在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带动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文明示范路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同志和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同志担任。同志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协调、沟通与指导,同志负责路面环境、秩序、卫生、建筑物等各方面的管控,同志具体负责各个创建阶段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联络事宜。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负责创建工作。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具体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详细方案,将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时限,狠抓督查落实,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2、强化协调配合。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土管所、工商、派出所、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创建路段加大执法和管理工作力度,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创建工作,全面提高路段管理水平。

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力度,有效调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从2011年起,对文明示范路段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平均分达90分以上的,授予文明示范路段牌匾,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其创建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全年平均分未达到90分以上的,取消文明示范路段称号,并对创建成效不明显的路段予以曝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