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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巩固信用乡镇工作成果,树立诚实守信的临江形象,不断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临江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金融信用乡镇”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围绕“项目发展、协调和谐、社区繁荣、居民富裕”工作主线,大力实施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首要任务来抓,深入开展“金融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
在创建“信用乡镇”的经验基础上,围绕金融生态城市建设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用三年时间(2010~2012年)全面打造“金融信用乡镇”,深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信用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功能不断增强,辖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增速连续三年高于全县平均增速,信贷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前列水平,全面完成我镇经济发展目标。2010年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1、巩固创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工作成果,镇东、天山社区争创“信用社区”,使信用社区创建率达到百分百。
2、农村商业银行兴城支行对城区居民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0.6%以内,信贷资产质量全县靠前。
3、全镇新增贷款总量居全县前列,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增量不低于新增贷款的50%。
4、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90%的居民户家庭信用信息都能进入信用管理系统。
5、在全面完成上级金融部门布置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新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率达到100%。
6、全镇无非法金融活动,无企业逃废债行为。
7、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
创建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主任:陈建平(兼),办公地点设在农商行兴城支行。
(二)加大信用制度建设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杭分行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杭委组通[2010]46号),发动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都参与到金融诚信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中。
1、普及信用管理知识。充分利用“中国·上杭”网站群临江子网站、《临江简讯》等平台,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典型,剖析失信现象,揭示失信的原因及危害,提高企业、个人信用意识,引导公众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普及金融政策法规、居民贷款办理流程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创建金融信用乡镇的意义和重要性。
2、举办诚信讲座。发挥市民学校、党员学习日等学习平台作用,邀请金融共建单位的专业人员对镇机关干部和社区两委成员开展金融诚信知识专题讲座,阐述信用的重要性,探讨如何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营造讲诚信立诚信的浓厚氛围。
3、向社会倡议遵守信用规定。分别组织部分守信的企业、团体向全行业发出守信倡议书,从思想上重视信用建设,树立信用意识,切实把严守信用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严格遵守经济、金融法规,与银行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不以任何形式逃废金融债务,主动维护和落实金融债权。
4、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综治和平安建设“三率”水平走访入户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登记的有利契机,组织镇居干部通过入户话家常、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诚信教育,帮助广大公民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影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提高党员干部使用现代金融服务手段的能力,指导党员干部诚信贷款、诚实经营。
(三)建立未执结金融胜诉案件分析会制度,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兴城支行要不定期召开未执结案件执行分析会,对未执结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确保金融胜诉案件顺利执行,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四)相关创建工作职责
1、深化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严格按照信用社区评定条件做好镇东社区、天山社区申报工作。信用户由兴城支行认定,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贷款增幅目标。兴城支行要大力组织存款,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向上争取贷款指标和寻找市场需求的力度,确保该项指标的完成。
3、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对不良贷款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
4、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依托现有的信管系统,及时收集和更新农户信用信息。
5、配合做好市“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6、无非法金融活动、无企业逃废债。
7、全面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8、未执结金融胜诉案件分析会制度。
9、及时上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个人环保奖惩信息报送工作,做好企业环保达标工作,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10、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企业借款到期三个月以上不还的,不对其新增贷款。
(2)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法人存在不良记录和结欠不良贷款本息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和所有享受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停止向其贷款,存在结欠旧贷款的有关金融机构对其压缩贷款规模,分期退出。
(3)干部职工结欠金融部门不良贷款余额超过半年不还的,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个别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免谈话。
优惠措施
对评选的各类信用典型,各金融机构实行贷款、授信、规模“三优先”,优先办理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按人行同期同档次利率给予不上浮或少上浮。对诚信个人办理信用卡、惠农卡业务的,根据其家庭收入和负债情况给予最高的授信额度。信用社区的辖区居民贷款利率分别优惠5%,并按评定时给予授信的贷款金额,采取随到随办,在存贷比例较高时,优先安排发放贷款。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上旬前)。召开创建“金融信用乡镇”活动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通过会议、座谈会、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定标准。要结合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各社区、各单位,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和创建信用乡镇活动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将创建“金融信用乡镇”任务进行分解,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兑现奖惩措施,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回顾总结阶段(2010年12月)。认真总结“金融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于2010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县创建办。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创建“金融信用乡镇”活动的目的是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搭建坚实的服务平台。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创建“金融信用乡镇”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全面协助和配合金融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强督促和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带头倡导信用工程,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与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积极组织推动信用工程建设。
2、镇财政所、综治办、文明办、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办事,维护公平,维持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及时宣传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创建中的典型事迹及成功经验,倡导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我镇信用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3、兴城支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积极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克服惜贷、惧贷心理,掌握居民资金需求情况,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贷款户经济调查,建好贷款户经济档案,跟踪好信用记录,会同居委会做好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及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总结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各社区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评级居民贷款能力和资信,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户”的评选,向信用社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借款人,并引导居民好贷款,并督促贷款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奖惩措施
1、由县财转移支付形式对信用社区进行奖励。对人口总数在2000人以上的信用社区每年奖励8千元。
2、将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镇对社区目标管理考评项目,领导小组及镇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