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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推广制度优化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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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推广制度优化建设方案

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强化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优化队伍结构;坚持政府主导,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稳定。

(三)、总体目标。实现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业、编办、人事、劳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舆论引导,抓好各部门、各乡镇的协调配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稳定。

主要实施内容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

我县各乡镇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不再参与经营性服务活动,其主要公益性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农业技术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乡镇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本乡镇内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本乡镇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本乡镇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开展本乡镇内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等。

(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

全县乡镇农技推广站人员共定编76人,其中:斜滩、托溪、清源、大安、坑底、凤阳、芹洋各6人;武曲、西溪各5人;鳌阳、下党各3人;竹管垅4人;南阳、平溪各7人。所需编制从现有农业服务中心中调剂。

(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继续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事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调动、人员聘用以及正副站长任免等人事工作,征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2、工作安排。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及时召集召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会议,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农村和农业各项工作任务有人做、有人管。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乡镇农技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技人员正常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及农作物病虫防治等各项农技推广工作。农技人员在认真做好农技推广工作的同时,服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配合做好乡镇其它中心工作。

3、职称评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的职称采取评聘分开形式,量化评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部门核定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指标,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4、培训教育。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县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加强农技人员的岗位轮训,鼓励现有农技人员带薪学习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成绩,作为评审、晋升技术职务的依据。乡镇政府要支持并保证农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同时抓好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农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来源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从原农业服务中心在编的农技专业人员中消化解决,实行竞争上岗;对于超编人员要利用调离、分流等不同形式在三年内逐步消化;空缺人员优先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拔调配,如不能满足,采取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农业院校毕业生的方法充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其与经营服务人员混编混岗的现象。人员的选拔、管理、调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新进人员的选拔标准按县人事局、乡镇政府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考核机制

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根据各乡镇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明确乡镇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要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进行。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解聘处理。同时将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与考核结果挂钩。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和任期考核制度,对任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予解聘或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

切实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核定为财政供养的人员工资以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一级要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与乡镇其他干部同等的各种福利待遇。乡镇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要切实加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充实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和技术条件,加大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服务设备,提高农业技术现代化装备水平,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权益保障

改革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房屋产权、试验示范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应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对非法拍卖、转租、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房屋、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分流人员的安置

对在这次改革中分流的人员,根据《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执行,要优先考虑其社会保障措施,采取提前离岗、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等方式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要依法办理分流人员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做好各类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实施步骤

这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要求,对全县乡镇农技推广队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阶段,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改革的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参与改革。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

第三阶段,要认真做好乡镇农技推广站设置、人员上岗以及分流安置等工作,对人员的进退去留,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各乡镇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