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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的要求,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到2011年,全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均达40%以上。力争到2011年底前达到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标准。
三、工作步骤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组织创建阶段和检查评比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示范乡镇创建的选点工作,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章立制。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0年6月-2011年9月):创建乡镇要对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
(三)检查评比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各创建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区政府组织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同时上级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既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需要,也是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成立了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本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做好“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乡村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主要路段设置农机安全警示牌、固定标语、宣传专栏等,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四)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区农林、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进一步探索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整合资源,保障投入。各乡镇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积极整合现有投资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自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农机部门要对好的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同时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乡镇、村、户积极向上级部门予以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