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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模范区建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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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模范区建造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把耕地保护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目标,从我区实际出发,严格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切实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的忧患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强化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水平,从而保证各项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创建内容

近年来,我区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学习靖江工作经验,开展“三模联创”工作。

1.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以建立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为重点。区、镇(街道、园区)均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执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管理工作。区、镇(街道、园区)定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大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氛围,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园区)以控制违法用地、协调解决信访矛盾为重点。实施包保责任,建立健全了执法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志愿者工作制度、违法举报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增强了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村”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各镇(街道、园区)与所辖村分别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三、工作步骤

1.组织实施阶段(10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园区)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园区)”活动。

2.整改完善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对照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园区)”标准自查、自检、自评,做好整改完善。

3.考核验收阶段(11月5日-11月30日)

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方法是:(1)听取各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汇报;(2)召开相关座谈会;(3)查看文件、资料、台帐等;(4)实地查看依法用地情况;(5)考核打分。

总结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报告,报市政府组织验收,迎接各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切实保护耕地,有效保障发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区、镇(街道、园区)、村三级创建组织机构,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要将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角度,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土地国情、省情、市情、区情,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管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创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经常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落实措施。镇(街道、园区)对创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创建活动,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定期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园区)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回顾和总结近几年来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具体细化找差距,逐项逐条纠不足,全方位进行完善巩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对经验收达标的镇(街道、园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