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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示范镇项目建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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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示范镇项目建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四有示范村建设,将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向农村延伸、向农民拓展”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示范村

按照《市“四有”示范村建设工程三年规划》,我市安丰镇下灶村已于2008年建设“四有”示范村。2009年度该村要达到:⑴村民家庭基础台帐实现季度更新管理;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⑶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80%以上;⑷符合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民参加新农合;⑸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95%以上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二)试点村

按照市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在2009年度要建设的“四有”试点村名单为:溱东镇周黄村、时堰镇红庄村、后港镇沙杨村、台南镇牌沟村、广山镇胡家堡村、廉贻镇甘港村、五烈镇沙河村、梁垛村梁北村、安丰镇安东村、南沈灶镇李灶村、富安镇九九村、富东镇元九村、许河镇许南村、唐洋镇新元村、新街镇新街村、弶港镇蹲门村、三仓镇新五村、新曹镇花舍村、曹丿镇潘港村、头灶镇海联村、四灶镇上官村、海丰镇南庄村、镇灶南村。上述23个村本年度要达到以下建设目标:⑴建好试点村村民家庭“四有”情况基础台账,并进行微机管理;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⑶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60%以上;⑷符合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60%以上,其他村民参加新农合;⑸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90%以上参加实用技能培训;⑹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专职劳保协理员,按“六到位”要求推进到位。

二、工作内容

1.摸清每个家庭的情况,建立“四有”示范村、试点村村民家庭“四有”情况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有”示范村、试点村使用统一设计的“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家庭四有情况统计表,对村内所有农户、人口等情况实行拉网式调查,全面掌握包括“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村民的基本状况,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创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个人技能清、社保情况清。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牵头负责调查了解到每个村组内每一户、每一人的情况,将人员信息录入微机,建立村民家庭基础台账。今年6月底要确保家庭基础台帐基本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培训,指导建立村民家庭基础台帐。基础台帐建立后要安排专人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实施动态跟踪服务。

2.帮助村民就业创业,扎实推进“劳有所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积极采集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信息,及时将岗位信息告知示范村及试点村内“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富余劳动力,组织村民与企业进行用工对接,帮助其就业。加快制定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农村延伸的政策措施,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免费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惠及农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村民,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被征地农民和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等,落实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3.宣传动员村民参加养老保险,扎实推进“老有所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通过广播、标语、会议、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经常性地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鼓励动员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指导参加新型农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民填写表格,受理参保材料并积极帮助办理参保手续;督促村内企业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指导帮助在村外企业务工、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老农保转新农保、农保转城保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四有”示范村和试点村村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四有”示范村村内参加老农保人员,今年实行试点,整体一次性转接新农保。

4.宣传动员村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病有所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通过多种途径经常性地宣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动员村内企业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动员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医保工作。

5.帮助村民参加减免费技能培训,扎实推进“学有所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组织村内“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参加减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增收一户”;尽快出台低收入家庭新增劳动力减免费技能培训工作意见,对全市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等新增劳动力,实行减免费的“学历+技能”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低收入家庭新增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全覆盖,培训结束后推荐就业率达100%,稳定率达95%。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村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

三、具体措施

1.建立村级劳动保障站。今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四有”示范村和试点村都要建立村劳动保障站。市、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强对村劳动保障站的指导,抓好人员培训、台账建立、业务对接和督查考核。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必须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心真正下移到镇、村。

2.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各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工程的投入,保证村级劳动保障站正常运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支持“四有”示范村和试点村建设,帮助培训人员,提供学习、宣传资料,指导各村建好劳动保障站,督促“四有”示范村、试点村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3.坚持规范推进。按照“八个环节”工作法推进“四有”示范村和试点村建设。一是建立平台。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标准,建好村劳动保障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是摸清情况。摸清“四有”示范村、试点村每家每户的情况,由镇劳动保障所具体指导村劳动保障站负责调查,建立台账。三是宣传发动。向示范村、试点村的村民宣传“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的标准、推进的方法、目的意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镇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站具体实施。四是自愿申报。由村民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村劳动保障站申报项目,由镇劳动保障所指导,村劳动保障站负责组织实施。五是对应衔接。根据调查登记的基础台账及村民的自我申报情况,进行对应分类和分项衔接。如发生登记意向和申报意向不一致的情况,再次征求意见,并及时做好调整和衔接,确保登记意向和申报意向一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六是筛选初审。对村民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初审,由镇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站负责。七是公示确定。对筛选和审核后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确定具体项目,由村劳动保障站负责。八是跟踪落实。对公示确认的申报项目,市、镇、村劳动保障机构联动跟踪服务,实施对应衔接并落实到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成立“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驻村“指导员”,加大对“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的推进力度。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确保“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职责明晰,目标明确,任务到人。抽调市就业、培训、医保、农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试点村实施业务对接,驻村指导开展工作。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工商局等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四有”试点村建设工作,落实推进措施,加强服务指导,在人员、资金和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督查,并定期予以通报,对“四有”推进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附考核办法于后),形成基础资料,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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