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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农村金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的开展,在全县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减少和杜绝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以信用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3年内,全县90%以上乡镇创建成为“信用乡镇”。
阶段目标:1年内,30%以上乡镇创建成为“信用乡镇”;2年内,70%以上乡镇创建成为“信用乡镇”;3年内,90%以上乡镇创建成为“信用乡镇”。
三、工作步骤
2011年度全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步骤进行。2012年、2013年“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原则上在11月份申报验收。
(一)宣传发动(8月12日—15日)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金融办、县委农工办、人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用乡镇”评审活动的组织、检查、指导、评定等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乡镇“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8月15日—10月底)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信用乡镇”评定细则(试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三)乡镇申报(11月1日—11月15日)
各参创乡镇向县“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评审,并提供相关材料。县“信用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乡镇进行调查,了解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按照《县“信用乡镇”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乡镇进行打分,选出符合条件的初评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表彰(11月16日—11月23日)
领导小组对经审定的乡镇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举报并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信用乡镇”参评资格,对经公示无问题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为“信用乡镇”,颁发“信用乡镇”牌匾,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乡镇”创建是优化金融生态,打造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争创金融生态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日常抓的工作体系,切实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增强乡镇融资能力,解决发展资金瓶颈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二)重抓措施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引导,重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材料的归档保存,建立乡镇信用档案,并定期与涉信部门、机构进行联系,及时掌握间接信用和其他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要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视野和空间,探索信用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信用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提升政府形象,居民素质。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本乡镇“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递,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实、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给予通报。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创建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为乡镇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