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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园林城区建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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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园林城区建造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充分利用的人文、自然资源,强化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数据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园林绿化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绿化建设

新建、改建道路工程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城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县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

(二)公共绿地建设

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发动群众植绿、护绿,扩大绿化乔灌比,增加城市绿量,10月底完成水晶公园绿化工程。加强人民广场设施维护,做好人民广场扩建、改建工程。改造各类公园绿地的硬质铺装和大草坪现状,按照防灾避险规划,完成公园绿地中应急避险场所及相应设施设置。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共绿地,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0%以上。

(三)庭院(包括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建设

重视单位庭院绿化美化,70%以上有独立建设用地单位绿化达到《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依靠社会力量搞绿化,形成全社会抓生态环境建设合力。加强庭院绿化建设与管理,严格绿化方案审批手续,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留足绿地;因特殊原因不能留足绿地,须经县政府批准,以异地绿化的形式补足绿地面积。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在新建与改造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中充分运用节约、生态的规划建设理念,杜绝大型水景工程、大面积硬质铺装广场、大规模单一树种、大面积单层式草坪、大规模模纹色块、大量高档石材木材等。扩大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推广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保护并合理利用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础资源。

(五)生产绿地建设

结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城郊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建成区内建设园林苗圃用地5-10公顷,发展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培育适合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引导私营苗圃生产,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以上。保护风景名胜古迹,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绿地。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3月底)

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10月底)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7月)

在各责任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月)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专家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督促检查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强化阶段性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拖拉敷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绿化意识,提高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园林城市的强大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制订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以“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人栽一株树,绿化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尽责率8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

(三)严格落实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的“绿线”管理制度,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启动绿色图章制度。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绿化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杜绝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现象。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和等级评定,确保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创新园林绿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进程,促进园林绿化管护科学化、精细化,提升全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