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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建筑市场行业管理规定,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把中小学建设项目工程办成群众和社会满意工程。
二、任务要求
(一)任务:省、市和本级政府下达的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校园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区政府确定的学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
(二)资金来源:1.中央、省、市或上级部门拨给的专项资金。2.区统筹教育费附加。3.市政府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经费专项资金。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成立区中小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单项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含200万)以上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
副组长(常委、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区教育局副局长)
项目所在镇镇长
项目所在学校校长
代建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代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组成成员由代建单位班子成员和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单项投资总额200万以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成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发改委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项目所在镇镇长
项目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教育局班子成员和项目学校校长、项目所在镇分管教育工作副镇长组成。
四、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职责
(一)研究确定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200万以下(不含200万)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2、负责项目前期单项工作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开支的审批工作。5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3、负责按规定进行招标(邀标或议标)合同的审批工作。
4、负责审批政府政策性收费项目的资金支付。
5、负责审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项目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业主单位做好负责设计图纸、地质勘测、图纸审查、编制预算等工作。
2、业主单位将图纸、工程造价预算书送达审计局进行工程初步审计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业主单位做好规划、报建等办理工作。
(二)组织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勘查、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工作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单位的确定,由领导小组公开招聘招标机构,委托市建设局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
2、招标机构公开招聘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1)由业主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在区政务中心网上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为在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者登陆区政务中心网上报名。
(3)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的招标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将合格的招标机构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单项投资总额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可采取公开招聘招标机构,或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邀标、议标工作。邀标、议标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1)招标机构或业主单位拟定议标或邀标文件
(2)业主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地区项目信息
(3)招标机构或业主单位受理议标或邀标单位报名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的议标或邀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5)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查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审计、发改、住建、项目法人代表或代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报名的招标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资质、信誉和业绩以及是否属于区级“黑名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企业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无记录证明。
5、中标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单位缴纳总额10%的履约保证全方可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退还。
(三)施工管理
1、由业主单位起草施工合同书、监理合同书报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组织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书。
2、施工单位要树立起“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管理,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不按合同延误施工时间,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列入施工单位"黑名单",不准再参加区工程项目建设。
3、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办公室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2、由领导小组委托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
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实行如下:
1、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提出拨款申请。
2、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工程进度的意见。
3、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4、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
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工程完工后,拨付合同工程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后,按工程审计结算造价,拨付95%工程款,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满1年,工程质量无问题后再返还。
(六)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有关工程结算资料报区审计局。
2、由区审计局对工程结算书进行组织审计。
3、工程建设资金按结算审计结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