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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2012年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开展好房地产市场专项稽查执法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交易等环节的稽查执法工作,规范房地产各方主体行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县监察局、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稽查队,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房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重点查处交易环节,开发商在未达到预售许可的条件下采取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捂盘惜售、散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不守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监察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专项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与房产、工商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多渠道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准入及企业年检工作。严格执行房地产相关资质许可证后置管理规定,对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对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实行先证后照,企业年检必须提交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通过企业年检;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许可证管理的,必须要求提交许可证方可通过企业年检;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合同、合同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物价局:进一步完善房屋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行为的稽查;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四、稽查执法重点内容
对已批准、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稽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稽点为: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
(二)捂盘惜售、过高定价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
(三)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通过媒体发表文章等形式夸大宣传楼盘混淆视听的;
(四)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未定售价先收订金、在未另有约定的情形下未按交订金当天的价格签订购房协议、任意提高房价的;
(五)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
(六)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阶段,违法违规拆迁的;
(七)证件不齐全、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八)已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又擅自毁约的。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19日)
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10日)
由住建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清理检查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门别类按楼盘登记建档。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进行查处,一般性违规行为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对国际旅游岛建设以来的投诉集中协调处理,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将违规企业、股东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适时公布,并向省住建厅上报稽查结果。重点立案查处一批违法性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行为,一查到底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
清理检查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完善预售许可、预售款监管、合同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明码标价、诚信体系及信用评价等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2年7月11日-25日)
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和完善预售许可、预售款监管、合同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明码标价、诚信体系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是紧密绕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让群众在放心旅游、置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改善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依法打击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突出的无证无照开工、销售及哄抬房价、不守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不走过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加强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扎实推进,要有问责、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