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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努力实现创建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一是要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把所有在用设备纳入监管范围,完善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制度,落实“四方责任”,设置设备分布图,建立设备数据库,使所有在用设备都在有效监控下安全运行。二是要建立特种设备分级管理模式,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检验级别、风险程度、作业人员数量、隐患治理情况和事故发生率等,依照《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分等定级,根据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三是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其在设备注册登记、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100%达标,并根据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其适时开展演练活动,以应对设备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强化创建工作措施,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创建工作,使用单位是主体。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围绕安全生产搞创建,将创建和安全生产融为一体,实现安全生产和创建工作双赢的目标。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要求,扎实在本单位开展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七查”工作: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具体落实到人;二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措施;三查在用设备是否在检验周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四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五查设备是否经过登记,使用证书是否有效,安全合格标志是否按规定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六查在用设备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显著部位;七查对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建。各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重点,依据创建工作标准要求,同心协力,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齐抓共建,共同搞好创建工作。使用单位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安全管理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6日—5月20日)。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修订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创建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动员部署大会,与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区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经费纳入到区政府财政年度计划,给予经费投入和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职能,积极宣传创建工作,营造乡镇、部门、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1日—6月30日)。全面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各项指标,按照《省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要求,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安全协管员队伍并组织培训,对区域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构、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等)实施全面检查,所有在用特种设备要建立台帐,健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分类建立台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开发区负责该区内的特种设备创建活动,将资料数据报区质监局进行汇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20日)。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并召开全区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活动分析会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21—8月15日)。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活动的目的、内容、意义、进展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使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安全事故和各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为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具体负责开展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还要及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安全协管员名单报区质监局,便于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各乡镇、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于2010年6月31日前将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区”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区质监局,便于督查整改和学习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