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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改善区域投融资环境,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根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及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环境等方面。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的前提条件,更是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5念,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努力建设稳定的经济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有力的舆论环境,提升我县综合经济竞争实力,增强金融吸引力,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形成内外环境和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形成“信用水平良好、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互惠互利双赢”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使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信用体系较为健全、司法环境显著改善、银企关系和谐融洽、金融资产质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县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
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金融创新能力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推新。
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制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安全得到保障。
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与经济发展需求基本协调,实现社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通和流动。
“诚信”建设效果明显,社会诚信程度高,征信体系健全。
企业遵规守信,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吸引和消化资金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市场中介组织得到规范,市场化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平稳有序的竞争局面基本形成。
担保体系建设基本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企业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三)工作任务。培育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四大信用主体,扎实推进道德、制度、执法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信用、中介组织信用、产品质量信用、全民诚实守信四大突破。逐步失去和形成“四大信用系统”,即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的为主的企业信用系统;以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的个人信用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公证、信用担保为主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把企业、个人的信贷、消费、违章、违法、缴费等信用信息记录纳入企业、个人征信数据库,促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4%以下,人均存贷款、人均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主要业务指标达到全市前列。把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介纳入各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全面实行奖罚分明的责任制,切实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方式。采取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正确把握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信用意识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逐步推进“诚信”建设,营造一个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继续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信息采集的顺利进行,尽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并为社会提供更全更优的信用服务产品。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资信评级工作,引进资质较高的评级机构开展资信评级,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有效解决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对社会公开、各行业之间互不认可的问题。
(三)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营造完善有效的法制环境。针对目前我县存在通过诉讼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效果不理想、以银行为债权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较多等问题,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曝光,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有序的金融秩序;严厉打击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违法行为。
(四)完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的中介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资质等级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加强资格审查,对中介服务市场要进行整顿规范,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评估市场。同时,要大力支持担保公司发展,提高担保能力。有关部门要逐步规范现有担保公司,鼓励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入股或成立担保公司,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担保网络体系,推动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相互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信息对称的合作机制,缓解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各有关部门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并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县保险业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平安”等工作,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三农保险”的发展。
(五)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的分析研究,突出对特色主导产业等重要领域投融资情况的分析,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煤油强县、草畜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推动”发展战略,紧扣城乡统筹发展这一主题,不断创新适合地方经济需求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入。同时,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现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实现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机结合,努力争取扩大信贷授权,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不断丰富业务品种,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适应中小企业发展对贷款需求额度小、时间紧、期限短的“短、频、快”特点,切实解决企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六)加强银行业自身建设,营造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抗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整体协调运作,努力维护商业银行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全县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各种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汇报通报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健全相关协调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全县金融安全,促进我县金融业稳健运行,切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一)建立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在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组织开展在打击逃废债、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个人高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预防和打击侵害金融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二)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新型政银企交流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拓宽政银企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经济综合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政府、企业以及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融资引荐、项目推介、金融新产品介绍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疏通银企信息交流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形成银企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定期召开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研究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努力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三)建立金融系统上下联动协调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业务问责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行反映、汇报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行信贷授权和发放贷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不定期地对本辖区的金融生态状况进行监督和通报。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金融生态状况较差的乡镇和配合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县进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分析,指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在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对社会相关方面的宣传、协调并积极组织研究和做好推动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见实效、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