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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就加快我县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加快下寺湾镇、道镇2个重点镇和桥镇、石门、高哨、劳山、麻子街、东沟6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进程,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推进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建设目标
(一)重点镇。根据《市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重点镇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繁荣、生态安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农民进镇创业和提高生活质量搭建平台,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副中心,形成城乡统筹的示范镇,发展现代农业、致富农民、建设幸福家园的样板镇。
1、城镇规划。根据发展需要,修编完成重点镇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镇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规划报县住建部门审批备案。
2、建设规模。市级重点镇镇区规划用地为1平方公里以上,人均建设用地按120平方米进行规划,人口规模按1万人以上确定;县级重点镇镇区规划用地为0.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按140平方米进行规划,人口规模按0.5万人以上确定。产业用地根据发展状况,原则上预留1-2平方公里。
3、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
①城镇道路和交通: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7平方米,配置完善的标志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②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配建客运站、点1处,人均公共停车面积不小于0.7平方米。
③广场及地名标志:城镇广场不小于2000平方米、不大于8000平方米,配置绿化、文化活动和健身器材。城镇地名标志完善。
④供水、供电、燃气、供热设施:建成自来水厂(站)1座,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变电站布局合理,主变电站容量满足镇供电需求;供气满足城镇要求,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宜采用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⑤照明和亮化: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道及广场、游园亮灯率达到90%以上。
⑥环卫设施:主干道路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成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收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⑦环境卫生:环卫设施齐全,配备专职环卫保洁人员,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平均每平方公里三类以上公厕不少于3座。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良好。
⑧园林绿化:以国家生态镇标准进行园林绿化建设。
⑨防灾减灾:防洪、消防、人防设施齐全。
4、公共服务设施。
①商业金融:设置符合当地实际的宾馆、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银行等,形成完善的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②教育机构: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幼儿园1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需要,可规划设置标准化初级中学。
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一级综合医院1所,床位总数为20张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设置必需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计生站应与医院一并建设。
④综合文化设施:建成综合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面积800-1500平方米。其中,多功能活动厅面积200-500平方米,图书报刊阅览室面积80-100平方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面积50-120平方米,影剧院面积300-500平方米,广播电视服务发射机房面积30平方米,广电网络、通讯服务室面积30平方米,文化娱乐室面积40-80平方米,管理用房80-120平方米。
⑤社会福利设施:在广场周边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布置残障人康复中心、敬老院、养老站、救助站等;配置社区服务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5、住房保障。完成90%以上的旧房整修、环境整治工作,新建建筑达到国家节能建筑标准。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供应率达到100%。居住区配套设施齐全,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二)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市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按照“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的建设要求和“多村整合”的建设模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达到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四化”目标。
1、社区规划。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编制社区规划。
2、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各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等情况按600户2000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40平方米;产业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0.5平方公里左右用地。
3、住宅建设标准。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人均不低于28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100%;建筑风格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建筑材料应就地取材。
4、道路交通。
①社区道路:社区道路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布局建设,社区主干道宽度不低于7米,次干道宽度不低于5米,应全面硬化。
②公共停车设施:社区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站点,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
③社区广场:社区广场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
5、市政公用设施。
①供水、排水:水源供应充足,供水设施安全完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生活污水70%以上应经处理达标排放,可用于灌溉和养殖业。
②供电、供暖:完善供电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可采用分散供暖,但应采用低碳环保燃料;提倡采用集中供暖。
③电信工程:有线电视、广播、宽带通信管网等实现全覆盖。
④垃圾:采用户分类、社区收集、镇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服务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
⑤公厕:可采用水冲式、双瓮漏斗式或沼气式厕所。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公厕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千人30平方米,每厕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⑥能源利用: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节能技术,提倡采用管网输气、罐装气、生物质等形式,建设气化社区。
⑦照明和亮化:提倡采用太阳能照明,主要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亮化。
⑧综合防灾:消防、防洪按照规范设置配置设施,聚居的社区应做地质灾害评估。
6、公共服务设施。围绕广场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商业小型超市建成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册;警务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建设1所以上幼儿园;老年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业综合服务站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床位配备为每千人3张,同时具有计生服务功能。
7、村容村貌。社区居住环境良好,无卫生死角;居住区范围内绿化率达到25%以上;社区居民通行畅通,主要干道实现硬化、绿化、亮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服务。县住建局、县委农工部要按照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指导各乡镇和中心社区加快编制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产业规划正式文本务必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坚持项目整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项目和资金,集中安排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都要物化为项目,以项目形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和中、省、市投资导向,指导帮助重点镇和农村社区谋划、论证、包装、争取项目,并在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立项审批、环境评价、投资安排等环节,从简从快办理各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全力加快推进。
(三)完善基础设施。由各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重点镇和农村社区需要建设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等全部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积极向上争取并整合本部门可以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镇和农村社区。支持重点镇率先实现普及学前教育、小学生城镇集中就读、卫生院和计生站标准化、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齐全、调频广播信号覆盖、农村老龄人口集中养老等目标。下寺湾镇建成标准化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1所,道镇建成九年制学校和中心幼儿园各1所,6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有标准化幼儿园。整合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在重点镇建成高标准中心卫生院,开展全面的医疗、计生服务。
(四)发展特色产业。按照“菜畜富民、产业支撑”的发展思路,优先支持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发展特色产业。县农业、畜牧、蔬菜、旅游、商务、非公、供销等部门要围绕重点镇和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协调驻地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支持帮助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养殖小区、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商贸流通等特色产业。年内,下寺湾镇、道镇分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园区,6个农村社区各建成1个产业基地。
(五)鼓励农民进城。从今年起,移民搬迁要按照小区化建设、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全部在县城和下寺湾镇、道镇布局建设。取消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成套住房的一切限制,县域内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在县城、下寺湾镇、道镇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等成套楼房或享受公租房政策。进城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或农村户籍,可保留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维持现状不变,继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及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并可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农村居民变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保障建设用地。县国土局要积极调整用地计划和服务重点,优先保证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优先在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城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试点和土地整理项目,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县农业局要指导重点镇和农村社区采取各种方式,搞好农村土地流转、进城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试点、农村物权产权资本化试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七)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补充公用经费或挪作其他用途。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减收或免收。重点镇土地出让金除征收补偿费用和缴纳国家规定税费外,全部用于重点镇项目建设。农村社区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全部用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节约指标调剂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八)创新投融资方式。要把政府支持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市场力量积极参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支持项目融资,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引导激活民间投资。县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帮助乡镇搞好重点镇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九)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各级各类驻地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帮扶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把厂、队、站等各级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建设与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县内民营企业进入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项目,捐资公益,助推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各类企业县内用工要达到4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同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致),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统筹城乡办。具体下设三个工作组,重点镇建设工作组设在县住建局,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组设在县委农工部,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组设在县财政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党委书记是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市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三)加强督查考核。从今年起,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市级重点镇年度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县级重点镇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村社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投资额度分别在3000万元、20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