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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示范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十=五”期间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是破解城乡=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一次深刻革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重点示范镇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全省重点示范镇标准化模块宣传材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原则,用建设城市的理念和办法建设农村,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面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促进城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消除二元结构。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实施,特成立龙门镇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1.住建局主要负责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新建小区模块方案的对接及上报审批工作;重点示范镇新建小区建设的规划技术性指导支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示范镇整体建设工程进度的督查工作。
责任人:成员:龙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龙门镇有关人员。
2.龙门镇、国土资源局牵头,龙门工业园区配合主要负责‘重点示范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城区预留建设用地的挂牌出让工作。
责任人:成员: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有关人员。
3.龙门镇作为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重点示范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村组、村民和单位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辖区内外有意进驻新建小区的村组、企业人口数量摸底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示范镇新建小区涉及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等工作;负责重点示范镇新建小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人:成员:龙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有关人员。
4.财政局主要负责重点示范镇建设工程资金的筹措(融资)工作。
责任人:成员:经发局、住建局、国土局、龙门镇有关人员。
5.经发局主要负责重点示范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林业、交通、环保等对口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责任人:成员:财政局、住建局、龙门镇、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有关人员。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示范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责任人:成员:龙门镇有关人员。
四、进度安排
1.2011年6月30目前完成龙门镇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及新建小区模块方案的对接工作;
2.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部分土地的征用工作,部分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禹门大街道路建设工程开工;
3.2011年12月30El前完成全部土地征用.T-作。社区卫生站、文化活动站、学校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开工建设;
4.2012年9月30日前,禹门大街道路全线贯通、拆迁安置房竣工,第一批村民进入示范区入住;
5.2013年9月30日前,所有房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第一批村民进入示范区入住;小区进入常态化管理。
五、几点要求
1.各有关部门、镇要把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要本着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让人民群众从中受益;
2.各有关部门、镇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对于重大事项要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做主;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个周五召开工程建设协调会,现场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对于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瞒报、谎报,重大事项擅自做主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