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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重点推进镇“双创”活动。争取在今年底使2-3个镇先行创建达标,以后每年达标若干镇,到“十二五”末,使所有镇都达到市级示范标准。通过“双创”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双创”活动。2011年底前,全县要按照每年30%的进度要求,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店、厂)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争取在2-3年内,使我县80%以上的街道(社区)、重点旅游区域均达到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标准,城乡主要批零市场、超市、药店、生产企业、宾馆饭店全部达到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店、厂)标准。
(三)择优推荐市级、省级示范镇(社区)。
择优推荐,争取在2-3年内使50%的镇建成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20-30%的镇建成省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示范镇。
三、明确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按照市上的创建工作方案,在各镇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若干个镇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试点单位,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同时,各镇要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企业(厂、店)创建工作,要同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各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照创建评价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及时补缺补差。县双创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调研、督查指导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2年1月至3月)。自2012年1月起,县上确定的首批“双创”试点单位和自行开展创建工作的镇即可申请验收。县双创领导小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创建标准,制定考评细则,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和创建验收,由县政府授牌和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采取边创建、边考核、边总结推广的方式,扎实推进“双创”,根据各镇申报情况,每年确定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通报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创”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我县食品药品“五大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双创)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沟通协调。“双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双创领导小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双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创新工作思路。要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双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保障饮食用药安全能力。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双创”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公众等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创”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创建信息报送。全县“双创”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创建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县“双创”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双创办将根据督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介绍、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